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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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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体系的思考 摘要: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责任重大,关系到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但是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中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文章针对这些问题,从完善法律、法规、协调机制、监管队伍、内部监管和信息披露等方面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思考 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社会保障事业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社会保险基金规模不断增大。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责任重大,事关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事关国家利益和民生保障,它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联,与国家安定和社会发展息息相关,关
2、系到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然而由于有关法规政策不够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还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监督不到位,挤占挪用等违纪违规问题仍然存在。如何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的体系,规范管理运作行为,切实防范和化解基金管理风险,保障基金的安全与完整,是我们面临的一项现实而紧迫的任务。 一、当前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监管法律体系不完善 社会保险基金是一项特殊的公共基金,既决定着人民生活和社会稳定,又与经济建设和资本市场发展密切相关,应该实现依法监督管理,但目前只在《劳动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
3、行条例》中作了原则规定,具体监管依据只是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法律层次很低,社会保险基金监管部门的执法力度因法制不健全受到制约和障碍。现行基金监督的法规更多关注基金的征收、管理环节,法律制度的缺失使得违反基金使用支付环节的行为难以得到界定和追究责任,造成目前流失严重的局面。随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体制的变化,面对诸多部门和机构,基金监督工作环节增多,链条加长,使得社会保险基金监管部门在横向对有关部门、纵向对地方政府时,监督和被监督的主体不明确,没有处罚权,约束效力差,基金监管部门执法无力,严重影响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
4、部门协调机制不健全 《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明确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税务、财政、审计及监察机关对社会保险费征管过程中的职责。而在实际施行过程中,多数税务机关只是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传递的征缴计划征收社会保险费,而依法对缴费单位的监督稽查和欠费追缴及依法进行了强制征缴决定等工作基本没有实施;财政部门仅仅对已经征缴到帐的社会保险基金实施财政专户监督管理,而对社会保险费征缴和实际支付情况的监督管理并不到位;审计部门虽然经常安排社会保险基金审计项目,但基本上只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基金财务管理方面实施审计监督,对缴费单位参保缴
5、费情况未能进行跟踪审计。目前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虽然成立了基金监督机构,但监督人员和经办人员同属一个系统,同吃“一锅饭”,没有形成完整而有效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约机制。同时,由于目前我国没有建立有效的社会保险基金风险监测、评价、预警和防范体系,因而监管本身也缺乏规范化和系统性,缺乏统一协调的监管模式,就会形成监管重复或监管真空,导致浪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监管人员专业素质难以满足监管的要求 现阶段,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人员比较少,并且现有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人员普遍缺乏专业素质,这样不但影响了监管效率和监管质量,同时也影响
6、了监管的权威性。目前我国社会保险行政监督的监管工作往往由政府的行政人员兼任,由于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工作比较繁忙,行政人员又缺乏社会保险基金运营和管理等专业理论知识,社会保险基金工作本身又具有数据量大、涉及部门广、业务繁琐等特点,这就使得行政监管工作效率低下,甚至可能出现监管错误。并且审计监督工作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专业性,每年的审计任务又非常繁重,广大审计人员没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学习社会保险基金专业知识,只能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用进行常规的审计,对专业性的问题不能进行深入的审计和监督。 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内控机制有待加强
7、 1、社会保险各项业务财务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还不健全完备。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都是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各项具体业务来实现的,加强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必须从健全完善内部业务运行程序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入手。在这方面,虽然上级政府和部门出台了若干规章制度,但部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未能根据自身的工作特点,制定切合实际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2、编制紧缺,人少事多,个别业务、财务人员的素质还有待提高。随着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参保职工人数已成倍增加,由于受编制限制,有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员十分缺乏。同时,少数工作人员已不
8、能适应形势的需要,会计信息不能准确分析,影响了社会保险工作的健康发展。 3、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内部审计监督工作没有落到实处。虽然劳动保障部下发了《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社会保险审计暂行规定》,但是由于受编制的限制,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基本上都没有专职的基金监督和内部审计机构,基金行政监督、内部审计监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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