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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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急剧上升,与环境污染、吸毒贩毒并称为当今世界的“三大公害”。如何有效地达到既有力地打击犯罪,又注意保护末成人合法权益,促进其健康成长,是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针对青少年犯罪逐年呈增长趋势的特点,政法机关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目前已取得良好的效果,但是也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近年来,检察机关在工作中提出对刑事案件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为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提出了很好的思路。本文从近几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和处理情况谈谈如何对未成年人犯罪施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一、对青少年犯罪处理的情况   缓刑使用过多。在对未成年人犯罪量刑时,审判机

2、关没有完全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即本人的人身危险性,犯罪情节后果等。在未成年人抢劫案件中,除少数因作案次数多,没有判缓刑外,不论是否投案自首,几乎都判缓刑。XX年至XX年8月份,我院共接到法院对未成年人犯罪有罪判决34件68人,其中,判处缓刑的35人,占未成年犯罪有罪判决总数的51.5%。 如何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急剧上升,与环境污染、吸毒贩毒并称为当今世界的“三大公害”。如何有效地达到既有力地打击犯罪,又注意保护末成人合法权益,促进其健康成长,是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针对青少年犯罪逐年呈增长趋势的特点,政法机关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目前已取得良好的效

3、果,但是也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近年来,检察机关在工作中提出对刑事案件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为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提出了很好的思路。本文从近几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和处理情况谈谈如何对未成年人犯罪施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一、对青少年犯罪处理的情况   缓刑使用过多。在对未成年人犯罪量刑时,审判机关没有完全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即本人的人身危险性,犯罪情节后果等。在未成年人抢劫案件中,除少数因作案次数多,没有判缓刑外,不论是否投案自首,几乎都判缓刑。XX年至XX年8月份,我院共接到法院对未成年人犯罪有罪判决34件68人,其中,判处缓刑的35人,占未成年犯罪有罪判决总数的51.5%

4、。   打击力度不大。通过对未成年人的量刑,没有起到很好的威慑作用。我县未成年人犯罪不仅没有明显下降,而且呈上升趋势,2001年10人,2002年18人,2003年22人。并且在判刑后重新犯罪现象也十分突出,如周磊,2002年12月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孙志强,2003年4月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半年缓刑一年。二人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纠集五人,于2003年6月再次进行抢劫犯罪活动。   附加罚金刑过多。未成年人往往由其监护人承担,本人无独立生活能力,无直接收入来源。法院判处未成年人罚金往往由监护人交纳,不仅不能实现剥夺其犯罪资本的刑罚目的,相反形成以钱赎罪的印象,因此达不到一

5、般预防和特殊预防之效果。 二、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常出现的误区   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我们在办理过程中常出现思想认识上的不统一,实际处理上的不统一,不是失之于宽,就是失之于严,未成很好地把握恰当的尺度。   当我们在贯彻落实“严打”方针时,往往专注于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应受刑事制裁本身,强调以严厉的法律手段惩罚犯罪而达到遏制犯罪的目的,也即片面强调一个打击和惩罚效应,这就是误区之一。偏重于严,就会忽略惩罚与教育相结合而以教育为主的原则,达不到挽救的目的。例如一个未成年人平时表现不错,偶然地实施了某种犯罪行为,但是处于可捕可不捕、可诉可不诉、可判可不判的情况下,“严”以处之捕、诉、判的话,很有

6、可能将他过早地“推”入一个染缸,难保使他在看守所、监狱里不受到某种负面的“帮教”,很难说不会使他陷得更深而丧失改过自新的希望,从而更加仇视社会。这样非但达不到挽救的目的,反而是增加了一个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误区之二,就是我们一味地只看到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轻缓刑事政策,凡遇到对象是未成年人,一概从轻处理,不批捕、不起诉。结果就是依法应捕、应诉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我们的片面认识之下不捕不诉,以为这就是在进行教育挽救了。殊不知刑事惩罚本身也是一种教育,只不过是一种严厉的教育方式而已,有时则是一种既有力又有效的教育。如一个系未成年人的在校学生,实施了某种犯罪行为,其主观恶性较大,手段残忍,社会

7、危害大,我们如果考虑到他是在校学生的因素,出于挽救的目的而不捕不诉的话,这在他本人心里就会产生意外逃脱惩罚的侥幸,很难说以后不会再轻易以身试法。片面地重保护,轻打击,这无疑也在客观上纵容了犯罪。   这些误区产生的根源在于,一是在每个办案人员的认识、理念以及理解相关法条的不一致;二是在适用法律过程中所依据的既有相关刑事法律规范,又有“严打”方针和“轻缓”政策,在具体运用时有时显得无所适从,由此难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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