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2990429
大小:33.5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8-07-20
《如何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检察院关于如何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调研报告宽严相济是我国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背景下确立起来的刑事司法政策,也是检察机关正确执行国家法律的重要指导方针。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有利于预防和减少犯罪;有利于实现司法的价值;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近年来,人民检察院立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新要求和检察工作的新特点、新变化,在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各种职务犯罪的同时,积极正确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但在司法实践中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也遇到一些问题。为此,我们根据自治区院《关于“十二五”检察工作科学发展规划开展专题调研方案》的工作要求,紧密结合
2、司法实践,深入开展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情况自从最高人民法院确立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以来,我院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采取有力措施,在工作中努力做到既有力打击犯罪,维护法律的尊严,又尽可能减少社会对立面,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缩小社会矛盾,真正把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到实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二、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做法(一)坚持贯彻依法从严的要求,做到该严则严。检察院对“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及毒品犯罪案坚持“严打”方针,始终保持对严重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集中力量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突出打击严重暴力
3、犯罪以及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切实做到工作上不放松,行动上不手软,该批捕的坚决批捕,该起诉的坚决起诉,该从重判处的坚决从重判处。2(二)坚持贯彻依法从宽的要求,做到当宽则宽。71.慎重适用强制措施。在保证刑事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明确从宽政策的适用对象及案件范围,即针对过失犯、初犯、偶犯、未成年人犯罪等轻微刑事案件,予以从宽处理。检察院在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的逮捕条件,即在把握事实证据条件、可能判处刑罚条件的同时,全面审查衡量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注重对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逮捕必要”条件的正确理解和把握。对于可以作轻缓处理的犯罪,慎重适用逮捕措施
4、,可捕可不捕的,坚决不捕。对于不采取强制措施或者采取其他强制措施不至于妨害诉讼顺利进行的,不予批捕。对于情节较轻、态度较好、确有悔过表现的犯罪嫌疑人,在不影响办案和不危害社会的前提下尽量不采取强制措施,尽可能地减少社会对立面。2008年以来检察院共对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不大的7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做出不批捕决定,对122名犯罪嫌疑人做出不批捕释放的决定。对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试行刑事和解制度,对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赔礼道歉、积极赔偿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或者双方达成和解并切实履行,社会危害不大的,或者轻微犯罪中的初犯、偶犯,人身危险性不大的案件,一般不
5、适用逮捕措施,符合不起诉的案件依法作不起诉处理。2.严格掌握起诉条件。在司法实践中,检察院全面考虑起诉的必要性,充分运用相对不起诉对犯罪的震慑、改造功能,对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条件的,依法决定不起诉,使有轻微犯罪的人感受到国家的宽大态度,进而悔过自新,减少主观恶性,有效地挽救了失足人员,既体现了人权保障,又达到了社会保护的效果。(三)切实贯彻执行《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努力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重新融入社会。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7的原则,准确、审慎地把握逮捕、起诉的尺度,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情况进行认真审查,摸清其性格
6、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有无帮教条件,除主观恶性大、社会危害严重的以外,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可判缓刑的,主动建议法院适用缓刑,给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对于初犯、偶犯以及被协迫、被诱骗犯罪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没有逮捕必要的,则不予批捕。对确有逮捕必要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批捕的同时,尽力引导他们认识自己行为的危害性,使他们真正认罪服法。对于在校生犯罪,积极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所在学校、教委、妇联、青团、公安共同研究帮教措施,切实保障未成年人能够在重返社会后得到全方位的帮助和挽救,为实现检察机关不捕、不诉决定的社会效果奠定基础
7、。未成年人犯罪具有较强的偶然性,许多犯罪皆因一念之差,具有盲目性和冲动性,与成年人犯罪相比,其主观恶性往往较小。对其采用宽松的刑事政策,通过思想疏导等方式,有利于及时有效对其帮教,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可以达到矫治犯罪的目的。在办案中,侦查监督部门的办案人员注重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未成年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和成长经历,在审查逮捕案件提审犯罪嫌疑人时区别情况,着重对其进行教育和感化,坚持可捕可不捕的坚决不捕。同时积极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所在的居委会、村委会和学校联系,落实对其的帮教措施。(四)转变执法观念,细化办案规程观念的
8、转变是行动的先导。在工作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