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税务局政治业务学习管理办法

地方税务局政治业务学习管理办法

ID:7187479

大小:31.53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02-07

地方税务局政治业务学习管理办法_第1页
地方税务局政治业务学习管理办法_第2页
地方税务局政治业务学习管理办法_第3页
地方税务局政治业务学习管理办法_第4页
地方税务局政治业务学习管理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地方税务局政治业务学习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地方税务局政治业务学习管理办法  为了切实提高全局干部的整体素质和依法治税水平,适应新时期地税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市局创建学习型干部队伍的整体要求,经我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特制定《**地方税务局政治业务学习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的要求,以能力建设为重点,以促进干部的全面发展为核心,以提升组织创新力为根本,倡导和鼓励全员参加学历教育和各类职业资格考试,进行多层次、多形式、大规模的岗位知识培训,大力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学习型组

2、织、学习型队伍等项活动,全面提升全局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整体文化水平。 二、组织机构   加强教育学习,是一项涉及全局的工作,需要各部门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要形成领导带头,全员参与学习风气,各部门领导要自觉成为学习活动的先行者、实践者和推动者,带头积极参加学习培训,做勤于学习,乐于学习,善于调研,勇于创新的表率。全体干部要确立先进的学习理念,培育浓厚的学习兴趣,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把握科学的学习方法,积极投身到学习中。   为做好干部学习培训工作,我局成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 组

3、长:** 副组长: 成员: 学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工股。 三、学习内容 政治学习   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胡锦涛总书记“七一”、“十一”讲话;《共产党员》、《求是》上的典型文章;当前时事政治等项内容。 业务学习   《财务会计》、《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地方各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新的政策、法规、上级下发的文件等税收基础知识,以及与税收有关的法律法规,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国

4、家赔偿法》等。 四、学习方法及目标 学习方法   1.坚持在岗学习,以干部自学为主,同时由业务骨干在定期的学习日进行统一辅导。   2.以考促学,不定期对所学业务知识进行考试。   3.创新模式,充分利用各种学习方式,利用税务系统广域网和因特网开展在线学习;通过光盘、磁带等音像材料以及教材、参考书等纸质材料进行在岗或业余学习,打破时空界限,实现工作与学习的有机结合。 学习目标 1.全面提升税务干部的综合素质   通过进行政治理论、税收法律知识、相关行政法规等专业知识的学习,树立终身学习的新理念,确立“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的学习新模式

5、,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更好地实现工作与学习的有机结合,努力实现由被动学习向主动学习、由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由零散学习向系统学习、由个人学习向团队学习的转变。不断提高全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税收专业素质。 2.确立终身学习理念   要改变“学与不学一个样,学多学少一个样”的观念,通过学习活动激发全局干部浓厚的学习兴趣,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树立“学习、学习、再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使学习成为每个干部的自觉行动和生活需要,在全局营造一种时时、处处、人人学习的良好风气。 五、学习制度   1.每周***为政治、业务学习日(征收期除外),学习由政工股

6、、监察股、税政管理股、征管法规股负责;政工股要严格考勤纪律,参加学习的人员不准迟到早退,没有特殊情况不得缺席。2.建立规范的政治业务学习档案,政治业务学习记录本、笔记本,由区局政工股统一配置。3.保证学习时间,单周政治学习,双周专业业务学习相隔进行,每次不少于2小时。4.为巩固每季学习成果,建立每季一考制度。即每个季终了后的最后一周的周五为考试日,考试内容为本季度所学的相关知识。 六、奖惩机制   为了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使学习走上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建立一套长效的学习奖惩机制。对学习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业务能手进行表彰奖

7、励,对考试不及格的人员进行惩罚。   1.在季度考试中取得前三名的人员,分别奖励**元、   2.在季度考试中不及格的人员,除倒数一至三名的分别罚款**元、**元、**元外,其他的人员一律罚款**元。3.建立个人学习档案制度。把每位同志的学习情况存入档案,并与年终考核、评优评先、干部使用相挂钩。 七、几点说明   1、凡在职的税务干部必须参加区局统一组织的培训和考试,但**周岁(含**周岁)以上人员的考试成绩只作参考,不参与奖惩。   2、凡无故不参加考试的人员,一律按零分处理。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的,需经一把手批准。   3、参考人员

8、必须遵守考场纪律,对考试作弊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按零分处理,并在区局域网上公布。   4、本办法自二○○六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具体事项由政工股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六年一月一日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