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7164525
大小:31.66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02-06
《因征地所引发纠纷的类型及立案的条件、案由如何确定初探》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因征地所引发纠纷的类型及立案的条件、案由如何确定初探因征地所引发纠纷的类型及立案的条件、案由如何确定初探因征地所引发纠纷的类型及立案的条件、案由如何确定初探因征地所引发纠纷的类型及立案的条件、案由如何确定初探因征地所引发纠纷的类型及立案的条件、案由如何确定初探 近些年以来,特别是我县行政区域划归工业重镇柳州市、并融入其1小时经济圈后,由于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程度的不断提高加快,工业用地、商品房开发建设用地、国家机关搬迁用地、交通水电基础建设用地等则随之自然增长,而我县建设预留用地储备量又严重不足。就我县这一实际现状而言,要
2、解决这一供需矛盾的唯一途径和措施,只有通过土地征收,这样一来,自然而然就会引发大量的各种矛盾纠纷。这些矛盾纠纷的特点主要表现是难以调和、且群体性、社会敏感性、经济利益冲突性、政策性都特别的强,并且直接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因而对此类矛盾纠纷案件采取慎立、慎审的态度是非常有必要的。对此类矛盾纠纷的类型及立案的条件、案由如何确定在此仅作一些初步性的探究。一、矛盾纠纷的类型及立案的条件1、村民因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问题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的纠纷。按桂高法180号文关于当前暂不受理几类案件的规定
3、及相关区高院立案受理审查分析会议纪要精神,此类案立案的前提条件是安置补助费直接支付给个人,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安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存在截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行为,属有条件受理的范围,除此以外一般暂不受理。土地补偿费是对失地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村集体认为该土地补偿费“分不分”、“怎样分”、“分给谁”由其决定。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出分配方案之前,集体成员起诉要求分配土地补偿费的,人民法院不能作为民事案件受理。如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存在截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情况的
4、,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起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相互之间因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问题发生的纠纷。立案的条件一是起诉人必须证明其是承包方具有集体成员资格;二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出分配方案,并已按分配方案执行;三是起诉人与被起诉人必须系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家庭成员内部之间因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问题发生的纠纷。立案的条件一是起诉人必须证明其是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家庭内部成员,且具有本集体成员资格;二是对土地补偿费、安
5、置补助费农村集体经济经济作出分配方案,并按分配方案支付到家庭承包户。4、“出嫁女”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问题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发生的纠纷。针对此类涉及出嫁女权益纠纷的案件,区高院已明确暂不受理。理由是:一是此类纠纷属于村民自治的范畴。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实行村民自治,自主管理本组织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村民制定的分配方案是村民自治的表现。人民法院不能代替村民做出分配方案,无权对“出嫁女”是否应分得承包地或其他集体财产作出判决;二是确定村民资格没有法律依据。“出嫁女”是否还具有村民资格,情况复杂敏感,村民资格的认定应通过
6、立法解决。目前全国人大没有立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也回避了这个问题,目前法院无法确定谁有村民资格,谁没有村民资格,更谈不上确定谁有权参与分配,谁没有权参与分配;三是法院判决的无法执行。土地被征用后,往往集体通过制定分配方案,很快已将财产分配完毕,集体已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四是建议“出嫁女”问题由党委政府统一协调处理,人民法院积极配合。5、就“开荒”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因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发生的纠纷。这类纠纷案件凡涉及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诉求的,应一律不予受
7、理,建议由党委政府统一协调处理。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土地一般情况下属二级所有,即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开荒地一般意义上讲都是没有依法通过符合法律政策的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一种非法占有、使用、收益的行为。但是如果起诉人单就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起诉的,从谁种植、谁受益的角度考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慎立。6、因互换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土地后因征地而引发的纠纷。合法互换的可以立案受理,前提条件是双方具有村民资格,互换前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明确一致,本集体经济组织作出了分配方案。理由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
8、为了便于各自的生产经营活动,在双方完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协商一致后达成互换的书面协议,协议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负责人代表本集体对互换行为签字给予认可,即视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法有效变更。7、村民“农转非”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因征地引发的纠纷。此类纠纷不宜由法院解决,理由是:一是此类纠纷涉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