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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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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危重孕产妇抢救应急预案为确保及时、迅速、有序地抢救危重孕产妇,提高应急抢救能力,有效控制孕产妇死亡,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法律规章,结合XX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一、适用范围在XX县辖区范围内因各种妊娠合并症、妊娠并发症或其它因素危及孕产妇生命安全的危重孕产妇的抢救。二、组织机构(一)XX县危重孕产妇抢救协调小组。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全县范围的孕产妇抢救工作。人员组成:XXX任组长,XXX、XXX、XXX、XXX、XX
2、X任副组长,XXX任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二)县级危重孕产妇会诊抢救中心(县人民医院)、抢救分中心(县第二人民医院)。负责联系全县危重孕产妇抢救的技术支持、业务指导和抢救情况评估。为加强县级和市级抢救中心的工作联系,按照市级定向联系制度,原则上县级抢救中心与市人民医院联系。(三)县级危重孕产妇抢救专家库。承担全县重度高危孕产妇的会诊、参与危重孕产妇抢救。专家库成员由县级医疗单位中相关专业人员组成(见附件)。(四)县级孕产妇抢救中心院内抢救小组。负责制定院内危重孕产妇抢救应急预案并组织落实、保障急救抢救资
3、源的配置、储备和正常运行,及时上报危重孕产妇抢救个案,负责院内孕产妇的抢救评估、报告和评审。人员由分管院长、产科、ICU、内科、外科、麻醉科、相关医技科室及后勤科室人员组成。三、应急响应Ⅲ级应急响应:孕产妇在住院期间患有重度高危因素的或产后2小时内出血量达500ml,经半小时积极处理后病情无明显好转或出血量继续增多的,应立即报告院内危重孕产妇抢救小组,进入预警状态。Ⅱ级应急响应:孕产妇在院期间患有各种危及生命安全的并发症或合并症的,或产后2小时内出血量达1000ml的,应立即启动县级危重孕产妇抢救应急响
4、应。Ⅰ级应急响应:孕产妇在住院期间患有各种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或处于危重状态或重要脏器功能不全的,应立即启动市级危重孕产妇抢救应急响应。四、启动及抢救、转诊程序(一)应急响应启动:符合危重孕产妇抢救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的,首诊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应立即报告分管领导,启动院内抢救应急响应。(二)应急响应:院内孕产妇抢救小组成员接到启动响应电话,应在最短时间内作出响应,及时了解病情,根据病人具体情况做好人员、物资调配工作。根据应急响应级别及时报告相应危重孕产妇抢救小组和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危急解除时也应
5、及时报告。(三)院内抢救:接诊危重孕产妇后,医院必须积极进行院内抢救,视医院条件和病情需要确定就地抢救或转诊,必要时请上级专家会诊。病人确需转院的,应做好转院途中的人员、物资保障。上级会诊专家到达之前,做好输血、手术或转诊等的各项准备。专家到达之后,双方积极配合进行抢救。(四)上级专家会诊:在院内抢救时如需要会诊,首先呼叫县级危重孕产妇抢救专家库相关专家进行电话会诊。如病情需要,可请求市级专家到现场参与抢救。(五)转诊治疗:危重孕产妇抢救遵循“就地就近抢救”和“先动专家,再动病人”的原则。如本院医疗设备
6、或技术条件确实不能承担进一步救治要求,且孕产妇基本情况较好适宜短距离转运的,并应先征得市级危重孕产妇抢救中心接诊专家同意后,方可实施转诊,以避免盲目转诊而延误最佳抢救时机。如特殊情况需转省级医疗单位就治,应先与接诊单位做好对接,落实转诊事宜后方可实施转诊。接诊与转诊要求:1.实行首诊负责制。首诊单位接诊危重孕产妇时,应及时诊治。在孕产妇不宜搬运时,首诊单位应负责在上级专家指导下继续救治。2.建立绿色通道。对危重孕产妇实行无条件抢救,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和停药。3.做好转诊病情交接。转出单位在转诊时应同时递
7、交危重孕产妇转诊记录,内容包括:病人姓名、年龄、主要诊断、主要治疗经过、主要辅助检查记录,经治医生姓名、电话等。4.转诊途中医疗保障。转出单位要配备较强的医疗救护力量,尽力确保产妇在转诊途中的生命安全。5.危重抢救报告。县级孕产妇抢救中心确定抢救方案后应及时向市级危重孕产妇抢救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告。五、报告制度(一)报告流程图及市级联系人:注:市卫生计生委联系人:XXX手机:XXXXXXXXXXX市妇幼保健院联系人:XXX手机:XXXXXXXXXXXXXX手机:XXXXXXXXXXX市级抢救中心联系人:X
8、XX手机:XXXXXXXXXXX(市中心医院)XXX手机:XXXXXXXXXXX(市人民医院)县卫计局联系人:XXX手机:XXXXXXXXXXX县妇计中心联系人:XXX手机:XXXXXXXXXXXXXX手机:XXXXXXXXXXX县级抢救中心联系人:XXX手机:XXXXXXXXXXX实行首诊报告制,各医疗机构危重孕产妇首诊接诊科室负责人为责任报告人,首诊医生为重症高危孕产妇的责任登记人,抢救首诊科室做好《危重孕产妇病例报告卡》的填报,防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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