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7087711
大小:33.64 KB
页数:7页
时间:2018-02-04
《xx年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XX年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 XX年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按照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继续围绕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大力开展各项重点整治,扎实推进“诚信XX”建设,推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深入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 (一)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XX〕23号),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协调配合,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对本地区食品安全负总责。 (二)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加
2、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强化对各类食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的监督管理,突出抓好小麦粉、肉类、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类、儿童食品、保健品等大宗重点品种的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名、优、特食品违法行为,依法保护名优企业和优良品牌,促进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增强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二是强化食品质量安全全过程监控。加大对农产品生产环节和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的整治力度,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三是将食品监管重点和执法资源向基层和薄弱环节倾斜。加大对城乡结合部、乡镇和农村小作坊以及农贸市场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学生食堂
3、、建筑工地食堂、小餐馆的监管,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农民、进城务工人员和城市低收入者等弱势群体的利益。 (三)继续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一是以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为重点,继续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打击制造邮售假药黑窝点。依法查处非法回收药品和非法添加药品行为,清理和收缴回收药品非法“小广告”,整顿和规范中药材专业市场。二是积极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重点在网络运行质量上下功夫,不断探索加强农村药品监管的新路子。三是加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认真实施GmP、GSP认证。建立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和制度,强化对药品生产经营的动态监管,抓好认证后企业
4、的跟踪检查,巩固认证成果,确保企业质量保证体系有效运转。 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一)依法打击各种侵权行为。突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组织集中统一行动,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查大案要案,进一步遏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多发的势头。 (二)认真贯彻实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确定阶段性工作目标,提出强化执法、打击违法犯罪以及完善法规、队伍建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逐步健全行政保护、司法保护、权利人维权、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共同发挥作用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三)完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建立市级
5、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主要承担案件和线索的集中受理、及时转交、跟踪督办、办结反馈、情况汇总等职能,实现对侵权行为的有效遏制和对权利人的积极保护。探索建立保护知识产权信息网络服务平台,建立完善重点权利人定期沟通协调制度。 (四)加强教育培训和舆论宣传。组织开展对公务员、企业管理者和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知识的培训,提高应用保护规则的能力。根据有关部署,精心组织好XX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 三、严厉打击商业欺诈,净化市场环境 (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XX〕21号)的要求,继续打击虚假违法广告、非法行医和商
6、贸领域中的欺诈行为,务必在整治虚假促销方面见到实效。加强对商业欺诈行为的监控,强化执法协调,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发现、早定性、早查处,防止对公众利益构成更大伤害。 (二)治理媒体违法违规广告。重点整治新闻媒体违法违规发布的食品、药品、保健品和医疗服务广告,有效遏制重点媒体、重点领域的广告违法违规行为。 (三)整治医疗服务市场。重点打击无证行医,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和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取缔非法性病诊疗活动,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四)打击商贸活动中的各类商业欺诈行为。重点打击虚假促
7、销、骗取特许经营加盟费、冒用名优品牌标识的行为,整治服务业违规经营。整治外派劳务市场秩序,重点查处对外经济活动中发布虚假信息、超范围经营、违规承揽业务的行为。 四、严厉打击传销活动 (一)依照《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3号)规范直销,禁止传销。要坚决取缔“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和利用互联网等形式的传销活动,严厉查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 (二)集中力量查处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案件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