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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2-04
《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网站管理办法(试行)〉、〈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在线访谈工作规范(试行)〉、〈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公众留言、公众邮件办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加强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辽宁局)网站管理,保障网站正常运行和内容的及时更新,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结合辽宁检验检疫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辽宁局网站是辽宁局电子政务的窗口,网站的主要功能是:发布检验检疫政策规定和动态信息,向外贸相关各方提供信
2、息服务;宣传检验检疫法律法规;介绍辽宁局执法把关的职能及取得的成绩;提供相关检验检疫资料、业务信息和表格下载;回复用户咨询,解答业务疑问。网站地址为www.lnciq.gov.cn。第三条辽宁局各分支局、办事处、局内各处室、直属单位是辽宁局网站内容和服务保障的主体。第四条辽宁局网站是机关政务公开的重要渠道,以透明、服务、民主为建设目标,以政务信息、公共服务、公众参与和新闻发布为主要内容。15第五条 辽宁局网站上的信息和业务,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辽宁局成立网站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辽宁局一名副局长担任,成员由辽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主要领导组成,负责
3、对辽宁局网站建设和管理的指导和有关重大问题的决策。第七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辽宁局办公室,成员由辽宁局办公室和信息中心指定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一)按照国家质检总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和辽宁局网站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协调处理辽宁局网站建设和管理的有关问题。(二)负责征求各相关单位和部门的意见,研究制定辽宁局网站改版方案。(三)负责更新辽宁局网站政务信息、政策法规等重要信息,督促各有关部门及时更新相关业务信息。(四)负责督促各单位和部门积极提供有价值、有代表性的信息。(五)对辽宁局各单位提供的信息量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并在全系统进行通报。(六)负责编报辽宁
4、局网站年度运行维护预算申报及预算执行。第八条辽宁局办公室和信息中心共同负责网站运行管理和保障工作。15(一)办公室主要负责:1、组织对辽宁局各部门日常信息发布的监督、检查。2、辽宁局网站相关信息的录入、维护。3、辽宁局网站的开发、栏目设置及组织制定网站建设计划。4、辽宁局网站的保密管理与审查。5、局长信箱邮件办理工作。(二)信息中心主要负责:1、辽宁局网站的软硬件环境建设,包括:互联网专线接入,政府网站服务器、网站业务支撑服务器、网络设备、网络安全设备以及相关的软件等。2、辽宁局网站软硬件设备的运行维护及安全保障工作。3、做好网站开发、栏目设置、信息上网的技术支持工作。4、辽宁
5、局网站的技术支持与培训工作及统计分析。5、组织研究辽宁局网站业务应用系统、基础数据库等深度应用问题。第三章网站信息的发布、更新及相关栏目的管理第九条辽宁局网站发布的新闻报道(含新闻图片)、重要的政务信息,以《辽宁检验检疫信息》和《辽宁检验检疫简报》为主,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发布、更新和管理。第十条辽宁局网站发布的相关业务信息,按《网站栏目分工及管理》要求,为企业提供的相关服务(如表格下载、专项服务、办理业务等)、回答社会及企业咨询等,15管理权限开放至相关职能部门,由相关部门分别负责发布、更新和管理,每周应不少于1条(含经《辽宁检验检疫信息》、《辽宁检验检疫简报》发布上网的各类政务
6、信息)。相关部门应指定人员负责本部门业务信息的发布和更新,并报办公室备案。各部门负责栏目的具体分工见附件。第十一条办公室指定专人为辽宁局网站管理员,各部门须相应指定一名管理员具体负责栏目的管理。(一)辽宁局网站管理员的职责为:定期对系统进行检查,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做好网络配置和发布记录,妥善保管,防止泄密;根据需要对网站栏目结构设置提出调整意见;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二)各部门管理员的职责为:每天对本部门负责的栏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与网站管理员沟通;按规定程序审核发布本部门应当上网的信息;协助网站管理员对网站进行相关维护和更新。第十二条在网站发布的信息必须遵守以下原则:(一)
7、及时、准确地公布非涉密的政务信息。(二)对拟发布的政务信息、业务信息、通知、通告等实行逐级审批制度,属于本部门职能范围的,由部门领导负责审查;需由辽宁局网站管理部门发布的,填写《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共信息网信息发布申请表》,经本部门主要领导同意后,提交办公室报局领导审核。(三)15及时更新信息。政务新闻类信息原则上当日更新,最多不超过3个工作日;业务信息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同步发布。(四)各部门非公文类上网信息,除已归档文件之外的原始资料,保留时间不少于1年。(五)不能确认信息是否涉密时,送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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