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核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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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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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核指南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核(含基本养老金核定、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审核、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审核)。(二)性质:非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1991年6月26日发布实施的《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第九条:劳动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是非营利性的的单位,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具体业务。《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第五:本决定实施后参加

2、工作的职工,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  本决定实施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仍按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养老金,同时执行养老金调整办法。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规定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认真抓好落实。第十: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按照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执行。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步骤,关系

3、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全局。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劳动部要会同国家体改委等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本决定的贯彻实施。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6《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决定的规定》(桂政发[1991]73号)第十条:劳动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是非营利性的单位,经办养老保险的具体业务和退休职工的组织管理工作。该审批项目由自治区、市、县(含县级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分别按照各自的行政管辖范围行使审

4、批权。地级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本级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核。四、行政审批条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3]38号)规定:(一)基本养老金核定:1.符合正常离退休(职)条件的人员;2.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人员;3.新参保单位参保前已办理离退休(职)手续的人员;4.国家统一规定调整养老金。(二)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审核: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职)人员死亡。(三)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审核:

5、1.尚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参保在职人员死亡;2.尚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参保在职人员出国定居;3.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参保人员退休。五、实施对象和范围(一)基本养老金核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的退休人员;6(二)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审核: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死亡离退休(职)人员及其供养直系亲属;(三)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审核: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到达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以及在职死亡、出国定居等。六、申请材料(一)基本养老金核定:1.已核准退休的《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4份

6、);2.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核定名册(1份);3.以个人身份办理的需填报《领取基本养老金申请表》;(2份);4.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验原件);5.职工养老保险手册(1份);6.申请退休职工本人的开户银行信息原件和复印件(1份,验原件)。7.新参保单位参保前已办理离退休(职)手续的人员,填报《新参保单位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核定表》(4份),并提供原已审批的离退休(职)证明材料。(二)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审核:1.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死亡减员申报表(3份);2.医院、殡仪馆或派出所等部门出具的死亡

7、通知书或死亡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验原件);3.供养直系亲属材料(供养人员与死者关系的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供养本人的开户银行信息原件和复印件。居住在县外的人员还需提供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是否参保的证明,外省人员还需提供户口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三)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审核:1.《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核定名册》(2份);6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1份);3.申领人相关材料(身份证、与参保人关系的证明、开户银行信息原件及复印件)(1份,验原件);

8、4.出国定居材料(定居国绿卡、本人护照及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1份,验原件);5.在职死亡的,提供死亡通知书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验原件);6.清理多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提供养老保险关系所在机构材料原件(2份);7.参保人员本人或法定受益人申领待遇的报告(1份)。七、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二)承诺办结时限:6个工作日。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十、咨询、投诉电话(一)咨询电话:0772-761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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