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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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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域污染事故渔业损失计算方法规定-------------------------------------------------- 为加强渔业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科学合理地计算因污染事故造成的渔业损失,为正确判定和处理污染事故提供依据,现制定以下计算方法。 一、污染事故渔业损失量的计算 污染事故中的渔业损失量,是指污染源直接或间接污染渔业水域造成鱼、虾、蟹、贝、藻等及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死亡或受损的数量。计算方法的选择应根据事故水域的类型、水文状况、受污染面积的大小以及受损害资源的种类而定。
2、 (一)围捕统计法 应用范围:适用于能进行围捕操作的水域,其污染事故水域面积在万亩以下。 围捕设点和计算方法:在事故水域中,设置具有代表性的围捕点8-10个,每个围捕点的面积20-50亩,在围捕中,按种类和规格(苗种、成品)分别统计水产生物死亡量和具有严重中毒症的水产生物数量。 围捕点及各点面积的设定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受污染水域的具体状况决定。 计算方法: 各围捕点单位面积平均损失量=各围捕点单位面积损失(包括中毒量)之和÷围捕点数事故水域总损失量=(单位面积平均损失量×
3、事故水域总面积+群众捕捞的损失量) 水域面积在万亩以上,或其损失密度分布呈明显区域性的养殖水域,分别围捕统计,总损失量等于各区域的损失量之和。 (二)调查估算法 应用范围:适用于难以设点围捕的大面积增、养殖水域。 估算方法: 1.调查养殖单位当年投放苗种的分类放养量,以养殖单位提供的发票、生产原始记录和旁证为准,并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核定。 2.以粗养为主的应考虑原有天然渔业资源量。 3.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组织有关单位或事故双方评估事故水域中的损失量(F1); 4.由渔政机构抽样调查群众自发
4、性捕捞的损失量(F2); 5.总损失量Y=F1+F2(三)统计推算法 1.精养池塘或小面积渔业水域。 事故水域的损失量=当年计划全部产量-已捕产量前三年亩平均产量当年计划全部产量=当年投放的苗种数量×——————————前三年亩平均放苗种数2.养殖、增殖水面(包括港湾、湖泊、水库、外荡等)。 推算公式: Y=F+F1+F2F=(M×X×N-F‘)×S×PF1=(上年放养增殖量-上年起捕量)×P注释: Y:总损失量(公斤) F:当年放
5、养水产生物的损失量(公斤) F1:上年剩余水产生物损失量(公斤) F2:自然繁殖水产生物的损失量(公斤) M:亩放苗种数(尾、只、颗/亩) X:成活率(%) N:起捕规格(公斤/尾、只、颗) F‘:已捕产量(公斤/亩) S:受污面积(亩) P:受污水产生物损失率(%) 3.滩涂养殖和围塘养殖: Y=(M×X×N-F‘)×S×P※(公式中字母注释同上) 各因子的确定:M、N、X、F‘由污染受害单位或个人出具证明,当地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审核;S,P由
6、污染受害单位或个人提供情况,当地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组织有关部门调查确定。 4.虾、蟹、贝、藻损失量的推算方法: S×M×X计算公式Y=K×————--F1N注释: Y:损失产量(公斤) F1:污染面积内收获产量(公斤) K:养殖技术、养殖环境等因素的综合参考系数S:受污染面积(亩) M:亩放苗种数量(只、棵、尾) X:成活率(%) N:成品规格(只、棵、尾/公斤) 各因子的确定可参照表1(××省海水养殖品种情况) 注:由于养殖环境、养成水
7、平等差异,造成各地养成产量参差不齐,故设K值系数,该系数的具体数值可参考当地历年产量和本年度产量等因素而定。 (四)专家评估法在难以用上述公式计算的天然渔业水域,包括内陆的江河、河泊、河口及沿岸海域、近海,可采用专家评估法,主要以现场调查、现场取证、生产统计数据、资源动态监测资料等为评估依据,必要时以试验数据资料作为评估的补充依据。 基本程序为: 1.进行生产和资源的现场调查,确定事故水域主要渔业资源的种类及主要渔获物组成; 2.资源量的确定: (1)江河、河口及海域的资源量近3~5年的平均产量
8、÷资源开发率(开发率视当地捕捞强度和种群自生能力而定) (2)增殖资源量近3~5年的平均投放尾数×回捕规格×回捕率÷资源开发率3.资源损失量的确定。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组织有关专家评估,确定其损失量,对资源损失大的(10万元以上)要写出详细的评估报告。 二、污染事故经济损失量的计算 因渔业环境污染、破坏直接对受害单位和个人造成的损失,在计算经济损失额时只计算直接经济损失。 因渔业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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