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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的法律依据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的法律依据 ——兼谈正确处理司法鉴定与医疗事故鉴定的关系 【关键词】医疗鉴定;医疗纠纷;法律适用 【中图分类号】D918.9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9297(XX)03—0204—03 司法鉴定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国家安全机关、监狱、仲裁机关以及当事人对案件立 案前取证、诉讼、执行、仲裁过程中所遇到的专门技 术、专门知识问题,委托有鉴定权的机构或鉴定人依 法检验或判断的活动。⋯当前.医疗纠纷
2、诉讼到法院 的案件日趋增多。在司法实践中,司法鉴定也作为判 断医疗纠纷中医院是否具有过错及过错和损害后果 之间的因果关系的一种常用方法。那么对医疗纠纷进 行司法鉴定是否有法律依据呢?本文对于医疗纠纷进 行司法鉴定的法律依据进行探讨。 一 、从医疗纠纷的定义上看:医疗事故只是医疗 纠纷的一种 广义上讲.凡是患者对有关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 服务不满意而产生的纠纷都可叫做医疗纠纷。【2]医疗 纠纷是一个大的概念.医疗赔偿纠纷只是医疗纠纷的 一部分。同时引起医疗赔偿纠纷的原
3、因很多.医疗事 故只是其中的一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条对医 疗事故作了立法式的定义.因而医疗事故是一个具有 特定含义的概念.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纠纷只是全部 医疗纠纷的一部分。而我国只是对“条例”施行后发 生的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明确了由医学会 组织鉴定。对于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 疗纠纷,若无法判断谁是谁非,而现行法律并未规定 如何处理,当然可以借助司法鉴定这种最常见的手段 来达到定纷止争的目的。事实上,再未出鉴定结果之 前,我们也
4、无法明确哪一类医疗纠纷是医疗事故引起 的医疗赔偿纠纷,因此从理论上我们可对所有医疗纠 纷进行司法鉴定,这更加证明对医疗纠纷进行司法鉴 定是可行的 二、从现行法律规定上看: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 法解释的规定 1.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 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 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 门鉴定”.并未确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惟一 鉴定地位。最高法院最近颁布的民事司法解释精神 是.判断医疗赔偿案件不
5、依是否存在医疗事故而定. 而是根据医院是否存在过失判决。那么医院过失由谁 来确定?没有法律规定。而医疗行为是否有过失的问 题肯定是专门性问题.对于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应 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 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也就是说对医疗纠纷进 行司法鉴定完全是有法律依据的。 2.2002年9月1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正式施 行。就此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1月6El向各省、自 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等法院下发了《关于参照 (医疗事故处
6、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 知》。就人民法院参照“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 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条例”施行后发生的医疗事故 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起诉到法院的,参照“条例”的 有关规定办理: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 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 审判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医疗 事故司法鉴定的.交由“条例”所规定的医学会组织鉴 定。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纠纷需要 进行司法鉴定的,按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
7、司法鉴定 管理规定》组织鉴定。由该“通知”看出对医疗纠纷进 行司法鉴定完全也是有法律依据的。 三、从法理学上看:权利救济途径的多元化 从法理学上讲权利必须给予救济才有意义.否则 空有其名,而且权利救济途径应越多越好。如果患者 的生命或者身体健康因为医疗机构的过错行为受到 [作者简介]陈建波(1976一),男,浙江金华人,民商法硕士,上海徐晓青律师事务所律师。 Tlel;+86—21—64335298;Email:lawyerchen9163.tom 法律与医学杂志XX年第
8、12卷(第3期) 了损害。致害人就应当对患者受到的损害承担赔偿责 任。在有的情况下。虽然患者身体因医疗机构的过错 行为受到了损害,但是经过医疗事故鉴定,医疗机构 的过错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当然不能作为医疗事 故进行处理。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患者 也得不到赔偿。 但本人认为患者救济途径不因只有通过医疗事 故鉴定这一条.患者还应能通过司法鉴定的途径让自 己的权利得到救济。若通过司法鉴定得出医疗机构仍 应当对患者的身体受到的损害承担医疗过失致人损 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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