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立足于客观立场解释刑法

必须立足于客观立场解释刑法

ID:7060717

大小:72.5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8-02-03

必须立足于客观立场解释刑法_第1页
必须立足于客观立场解释刑法_第2页
必须立足于客观立场解释刑法_第3页
必须立足于客观立场解释刑法_第4页
资源描述:

《必须立足于客观立场解释刑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必须立足于客观立场解释刑法  站在主观立场还是客观立场解释刑法,对于定罪和量刑具有决定性意义。立足于客观立场的解释,将犯罪看作是对社会有害的行为,如果没有客观的行为,就没有犯罪。这种解释论重视的是人的行为,而作为科刑基础的行为是现实的行为,只要没有现实地表现于外的行为,个人就不应该受到处罚。  与此相对应,立足于主观立场的解释论认为,犯罪人的反社会性,也就是反复实施犯罪行为的危险性,才是责任的基础。主观立场重视行为人概念,如果把这种立场贯彻到底,会得出犯罪人的危险性格、内心的危险性是处罚对象的结论。站在主观立场的解释论成立犯罪的范围,一

2、般会广于客观立场;以行为人的主观恶意为处罚根据,会混淆法与伦理的关系,还可能造成法官的恣意判断;主观立场基于社会防卫的目的,允许国家矫正、淘汰个人,也潜伏着刑罚滥用、国家刑罚权任意扩张的危险。所以,刑法解释的基础主要应该立足于表现在外部的客观行为及其后果。4  我国刑法理论虽然通常肯定客观因素的重要性,但在解释方法的具体运用上,往往更为重视的却是主观内容。例如,刑法解释上普遍认为,行为人基于杀人的意思,将白糖误认为是砒霜给他人食用的,或者误将稻草人当作真人开枪的,都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这意味着行为人只要有杀人的意思,无论有何种身体举动,

3、都可以成立杀人行为。实行行为的观念在理论上完全欠缺,使得主观心理要素具有决定客观行为及其结果的功能。但是,这种观点会导致行为概念丧失了内在的意义,而仅仅在征表行为人主观恶性的意义上被加以理解;也使得犯罪客观要件名存实亡,导致司法机关根据行为人的心理态度甚至根据被告人的口供认定行为的性质,被告人的危险性格或者主观罪过性就成为刑事责任的惟一根据。然而,这种不考虑法益侵害是否存在,以及法益侵害性大小的解释论,和现代法治国家的理念完全是背道而驰的。所以,在认定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问题上,必须优先考虑客观行为及其结果的性质,而不是相反。理论上的上述

4、缺陷充分说明,刑法客观主义的理念要在中国扎根,成为决定刑法潮流的基本思想,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在我国今天的刑事司法中,对于刑法解释究竟应该立足于主观立场还是客观立场,并不是特别重视,基本的价值取向也并不明确;在有的情况下,存在根据主观立场解释刑法、处理案件,并得出不合理结论的情形。所以,尽量站在客观立场解释刑法,在目前的中国,是比较紧迫的问题。这里仅结合少数案件进行分析,进一步强调站在客观立场解释刑法的价值之所在。  仅仅因为犯罪人有恶的动机,不考虑其实行行为的属性,没有从犯罪客观方面区分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就进行定罪,是站在主观立场解

5、释和运用刑法的体现。例如,被告人L在某火车站转车时,在候车大厅看到车站的举报电话,于是产生了弄点钱花的念头。当晚18时许,该犯用手机往该火车站打电话,威胁称:“有人要炸火车站,让火车站注意点。”随后两天,L继续用手机给该火车站打电话,扬言:“有人拿炸弹要在车站三站台中部爆炸,给500万元钱,我可以把事抹平。”并向车站指定了放款地点。有观点认为,被告人L的行为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但是,该罪要求有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后果。如果严格坚持刑法客观主义立场,从报道的事实来看,本案行为人只有打电话进行恐吓的行为,恐吓并没有导致社会管理秩序受到影响

6、,一般社会公众的生活也并没有因为被告人打给特定人的电话造成的有限恐吓受到影响,恐吓行为也没有造成警力的大量出动,所以犯罪行为的客观方面与侵害社会管理秩序的4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并不相当。本案中,行为人的犯罪故意只与敲诈勒索罪的实行行为相匹配,相应地,在非法索要财物意思支配下实施的行为,更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如果考虑犯罪客观方面,也就是实行行为的属性,本案只能定敲诈勒索罪未遂。  站在客观立场解释刑法,就要求在定罪时,必须考虑行为在客观上所可能导致的法益侵害,而不能将行为人动机恶,但法益侵害并不存在的场合,确定为犯罪。而刑法主观主义就

7、会仅仅根据行为人有恶的动机得出不当的结论,从而在维护社会管理秩序的名目下扩大刑罚打击范围。  站在主观立场解释刑法,还表现为不考虑危害行为和罪过的直接对应关系,仅仅根据行为人的动机“恶”定罪。罪过必须是在实施危害行为时伴随的心理态度。在司法实践中,有可能将不是某罪实行行为的身体动作错误认定为实行行为,从而将行为人的邪恶动机确定为罪过,然后定罪。这种做法,没有考虑实行行为在客观上是否存在,而是想当然地将行为人恶的动机和行为人的身体动作进行对应,过于重视行为人的主观要素。例如,被告人X拿着一包东西来到某银行储蓄所,并把东西放在柜台上,递给储

8、蓄员一张储蓄凭条,上面写着:“打劫,我手里是1.5公斤矿场高爆炸药,给我10万元现金。”在银行职员打电话报警时,X逃离了现场。X于当天下午就到派出所自首交代自己因生活到了走投无路的地步,想进监狱,便用外衣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