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进厂管理规定(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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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商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系统-煤炭验收QG-02-02煤炭进厂管理规定1目的为进一步加强煤炭进厂全过程监控,形成多方位对比防控网络,堵塞管理漏洞,避免损害公司利益现象的发生。2运输车辆管理2.1煤炭部要确保到厂煤炭车辆均为自卸车辆,若非自卸车辆所发生的人工卸车费用由煤炭部自行解决。2.2煤炭部应有效控制每日到厂煤车数量,对次日到厂煤炭车辆情况提前一天告知企管部验收办、保卫处、能源部以便综合安排。2.3保卫处门卫根据煤炭验收组要求和厂区情况及时、合理安排煤炭车辆进厂。2.4能源部煤场管理员根据每天实际验收入库煤炭情况分供应商、车牌号、煤种、所属矿点

2、、收货重量填报煤炭收货明细日报表,分别报送企管部、煤炭部。2.5煤炭部每日对能源部和电控部(出具的过磅单)进行核对并报送企管部。3煤炭称重管理3.1煤炭车辆到厂后,由煤场管理员负责按批次将车辆放入厂区内,进入厂区内的车辆视场地而定。3.2煤炭验收组负责监督执行煤炭运输车辆称毛重、卸煤、检验及取样、称皮重、出门等整个过程。3.3煤炭车辆上磅时必须有煤炭验收成员在磅称边负责监督车辆过磅,若没有验收组成员监磅,司磅员不得对该车辆进行过磅。上磅称重车辆重心要停在磅体中心线上、称重车辆及磅体上不得有人。如发现有作弊行为一次对供应商或司机考核500元。3.4煤炭车辆

3、上磅时供应商或其委托人须在现场,并需提供原始过磅单据(含货物名称、吨数、车号);不能提供原始过磅单据的煤炭车辆,司磅员不得给予过磅。须由煤炭部负责协调说明情况,经验收组长同意后司磅员方可对该车辆进行过磅。3.5称重后的煤炭车辆,由能源部煤场管理员根据库存情况及生产需要负责指挥车辆开到指定位置卸车。验收组需监督煤炭车辆有无放水、卸其他物体等影响车体重辆现象的发生,发现异常情况验收组须及时处理并向企管部、煤炭部汇报。3.6煤炭车辆卸完煤炭回皮重时,司磅员须对煤炭车辆皮重进行配对称重,严格核对煤种、车号、供应商等相关数据,核实无误后方可开具过磅计量单。3.7司

4、磅员出具过磅计量单(《河南商都化工有限公司收、发货单》),(五联单:第一联:制票单位,第二联:仓库保管,第三联:购货单位,第四联:承运单位,第五联:出门证。)由验收组成员在过磅计量单上签字,计量单上至少须有值班干部、煤场管理员、煤碳部管理员三人签字。起草:王宏道审核:郭刚批准:谢正斌版本:03签发:2010年7月1日河南商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系统-煤炭验收QG-02-02当班门卫在复核过磅计量单上签字完整后方可登记放行。3.8过磅计量单上禁止作任何修改,凡经修改的过磅计量单一律作废,并对参与人员从重处理。若因各种原因出现失误的,必须经验收办同意后重

5、新开据,原过磅单作废由验收组长登记后保存电控部备查,不得私自销毁。3.9若供应商对以上过程有异议须及时向验收组长反馈,必要时由验收组长报企管部、煤炭部协调处理。5、附则本通知由企管部解释和考核,从2010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起草:王宏道审核:郭刚批准:谢正斌版本:03签发:201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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