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河南省同城清算系统业务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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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同城清算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同城清算系统的业务处理,保证同城清算系统快速、高效、安全、稳定运行,加速资金周转,防范支付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经人民银行河南省各市中心支行批准,在河南省境内通过同城清算系统办理支付业务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同城清算系统参加者分为交换行、提出行、提入行、管辖行和同城清算处理中心参加电子同城票据清算网络的各交换单位称交换行

2、,向同城清算系统发送票据信息、办理提出票据业务的交换行称提出行;从同城清算系统接收、读取或打印票据信息、提入票据业务的交换行称提入行;在各市人民银行开立资金清算账户、汇总辖内各交换行票据差额并进行资金清算的交换行称管辖行;同城清算系统信息处理和资金交割中心称同城清算处理中心。第四条同城清算系统运行工作日为国家法定工作日,运行时间、交换场次由人民银行河南省各市中心支行规定。第二章业务管理第一节基本规定第五条经人民银行批准使用的票据及结算凭证,均可以参加同城票据清算系统。第六条同城票据清算系统传输的数据信息是同城票据

3、清算系统的账务处理基础,各交换行的数据输入必须以真实、合法、有效的原始结算凭证为依据,并对所发送的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七条同城清算系统处理业务包括同城借记支付业务、同城贷记支付业务。第八条同城清算系统的业务,其信息从提出行发起,经同城清算处理中心转发提入行止。第九条同城借记业务实行“当场提出、次场交换票据;次场抵用资金”的方式。第十条同城贷记业务实行“当场提出,票据截留,当场抵用资金”的原则。税票、转汇票据不得截留。第十一条通过同城清算系统能够打印纸质凭证的,以打印的纸质凭证为记账依据。第十二条同城清

4、算系统使用以下单证:提出借方、贷方票据汇总表:提出行按提入行交换代号分别打印,附所对应的提出票据参加同城票据交换。7同城票据清算退票理由书:一式三联:第一联交持票人,第二联被退票行留存,第三联退票行留存。同城资金清算提出票据清单:用于勾对提出的原始票据。河南省同城资金清算贷方补充报单:提入行接收提入数据信息成功后打印,一式二联,第一联收入传票,提入行凭以记载收款人账户;第二联收账通知,由提入行加盖转讫章后作回单给收款人。同城资金清算提入票据清单:用于勾对提入的原始票据。同城资金清算差额计算表:作为同城清算差额清算

5、凭证的附件。同城清算差额清算凭证:用于交换行差额资金的清算。第十三条同城票据清算使用以下业务印章:票据交换专用章:交换行保管使用,加盖于提出借方、贷方汇总表、提出原始票据凭证、两联退票理由书上。同城票据资金清算专用章:同城清算处理中心保管,加盖于管辖行同城票据差额清算凭证和管辖行同城票据交换差额清算计算表上。第十四条同城票据清算使用的票据交换专用章和同城票据资金清算专用章由人民银行河南省各市中心支行支付结算管理部门统一刻制颁发,各交换行应作为重要业务印章按照有关规定保管和使用。第十五条为便于账务勾对和业务统计,提

6、出行应通过同城票据清算系统逐笔录入原始票据要素,不得汇总提出。第二节提出业务的处理第十六条提出行使用同城清算系统办理同城票据交换业务,每日应先由管辖行“初始化”并向清算中心“签到”,成功后各交换行分别以本行身份登录并进行相关操作。第十七条提出行收到客户提交的支票等借记票据,按照会计结算法规制度的规定审核无误后,录入员在网点同城工作状态处于“初始化成功”以后、“停收业务”之前通过“提出票据”录入票据信息。打印借方汇总附所对应的原始票据一并提出交换第十八条提出行收到客户提交的信、电汇凭证,托收承付与委拖收款划回凭证,

7、财政拨款凭证等贷记票据,按规定审核无误后,录入员在网点同城工作状态处于“初始化成功”以后、“停收业务”之前通过“提出票据”录入票据信息。第十九条提出行收到提交的税票和代理解付银行汇票需他行转汇业务等特殊贷记票据,按规定审核无误后,选择凭证种类“10税票”和“20转汇”录入票据信息,并将没有附提出贷方汇总表的原始票据提出交换,仍轧入本场差额。第二十条7录入信息包括:凭证种类、提入行交换号、借贷标志、收款单位账号和名称、付款单位账号和名称、凭证日期、金额、资金用途等。第二十一条借记业务需要退票的,通过同城清算系统进行

8、退票处理;贷记业务需要退回的,通过同城清算系统按正常提出处理。第二十二条对于贷记业务需要退回的,提出行必须向提入行发送查询或电传原始凭证,提出的查询书或电传的凭证作为退回处理的依据。第二十三条同城录入员录入的业务还未复核时,录入员可以修改或删除该类业务。第二十四条在提出行同城工作状态处于“初始化成功”以后、“停收业务”之前,同城复核员可以复核同城提出贷记或借记业务。提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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