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6962238
大小:41.00 KB
页数:11页
时间:2018-01-31
《法院调研委托执行案件结案率低的原因及其对策》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随着跨省、跨地区的经济往来增多,人员流动也日益频繁,需要委托执行的案件也日益增多,但是由于目前委托执行制度不健全,该类案件的执行效果还有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顺义法院通过调研认为造成委托执行案件执结率低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四点: 一是委托法院地与受托法院地经济的水平差异较大,导致委托执行标的过大的在受托法院地难以执行。该院调研发现经济较落后地区和北京两地因为赔偿标准相差较大,在以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委托案件为代表的案件中,赔偿数额难以负担直接影响执结率。 二是委托执行案件范围不确定,且缺少制约监督机制。虽然《中华人民共
2、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6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委托执行工作的若干问题的规定》在第1、2 条规定了委托执行范围,但是部分法院存在对“可以不委托之情况”做过大解释规避责任的情况。同时委托案件由于缺乏监督制约机制常出现不予登记、不列入收结案统计、有选择性执行等情形。 11三是关于委托执行手续及其办理机构的规定较复杂且不统一。一些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委托执行案件需要经由省高级法院转办中级法院,如果是基层法院执行的案件,则又由中级法院转办下去。基层法院跨省(白治区、直辖市)委托执行案件要历经五个环节,仅发收信件便要耗
3、费近一个月时间。传递途径复杂混乱、时间跨度长,会给委托法院及当事人与受托法院联系造成诸多不便,也会贻误最佳执行时机。同时,各地法院办理具体委托手续的机构也不一致。有的法院由立案庭负责审查收案并传递,有的法院由执行机构负责审查收案并传递,也有的法院由立案庭负责审查收案再转执行机构传递。具体操作的混乱,对委托案件的执行造成了障碍。 四是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一些地方将对法院工作的要求置于保障和有利于当地经济发展的前提之下,执行工作一旦触及地方利益,便运用行政、组织等手段施加影响,使依法执行变成依令执行。另一方面,地处不发达地
4、区的受托法院为改善本院工作条件正在积极寻求地方各方面支持的时候,在处理这一类问题时不得不协调个案执行与法院其他方面工作的关系,受地方保护主义影响。 针对以上问题,该院提出以下建议和对策: 一是明确委托执行案件范围。减少因《委托执行若干规定》中“可以不委托执行”11的理解不同而造成的踢皮球现象,和以部门不对口为由退回委托案件的情况。该院建议将在民诉法中明确委托执行案件范围,以得到足够的重视,提高自觉依法委托执行的比例。 二是改善委托执行程序。加强对委托执行案件的流程管理。该院建议委托执行案件由委托法院执行部门
5、直接通过特快专递的方式寄给受托法院的执行部门。委托法院接到委托案件后,认为应该受理的,应及时移交立案部门立案,立案材料移送到执行部门并确定承办人后,应由承办人将委托执行函的回执填好寄回委托法院;如果受托法院认为不应受理的,不能将委托材料直接寄回委托法院,双方应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的,可报请上级部门协调,上级部门协调不成的,应报最高院指定管辖。还可以通过全国执行信息网实现电子化存档和信息共享,加强委托执行案件流转效率。既能使受托法院减少有效信息传递的时间消耗,赢得执行先机,又有利于执行信息管理和查询效率的提高,且避免委托执行档
6、案遗失造成的损失。11三是加强对委托执行案件和受托执行案件的管理。该院建议从制定完善岗位目标责任制及考核办法、建立健全委托外地法院执行案件的档案保存制度和规范委托执行案件统计报表制度三方面共同改善委托执行案件管理现状。通过统一分配案号管理、定期作出受托案件未执结书面情况说明和报上级法院备案,申请执行人或委托法院提请受托法院的上级执行部门发函三方法加强受托执行案件的管理。我国法律规定的委托执行制度目的在于降低诉讼成本,排除地方保护主义干扰,缩短执行期限,提高执行效率,是切实解决执行难的有效措施之一。但是在实际执行工作中,委托执
7、行面临重重困难,委托执行效果差,执行期限长,执结率低。近五年来,洛阳高新开发区法院向外辖区法院委托执行案件结案率不足百分之八,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长期无法实现,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人民法院公正执法形象。 11造成目前委托执行案件结案率低的主要原因有:一是个别受托法院地方保护主义严重。由于受托法院是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法院,为了地方局部利益,受托法院受到来自地方各方面的干扰,从而不依法执行,常常以当事人难找,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或者法律文书有问题等原因为借口,对委托案件推诿应付。二是委托执行案件立案体制不健全。有
8、些地方法院接受委托案件后只作登记,而不列入本院收结案统计范围,有些受托法院甚至对委托案件连登记都没有。同时,委托执行案件不列入本院年终考评范围,造成受托法院对委托执行案件责任心不强,内外有别。三是委托执行制度不健全。虽然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对委托执行做了规定,但还远远不能满足实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