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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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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庭审微博直播的工作方案 随着新媒体的出现和日益成熟,微博在司法公开平台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利用官方微博进行庭审直播成为法院的重要工作。为贯彻落实审判公开原则,提升司法公信力,规范我院庭审微博直播工作,根据阳光司法和舆情导控单项考评工作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直播原则 通过XX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对公开开庭审理案件的庭审过程进行文字直播,应当遵循依法、真实、规范的原则。选案要兼顾司法公开与隐私保护,选择公众关注度较高、社会影响较大、具有法制宣传教育意义并且是公开审理的案件进行官方微博庭审直播。 二、直播流
2、程 官方微博直播实行一案一审批制度,各业务庭案件可以进行庭审微博直播的,由各业务庭于庭审开始前三日内提出申请,填写《庭审微博直播审批表》,由庭领导审批后报到办公室,并在开庭前告知检察机关和当事人,必要时报上级人民法院审核。书记员负责对笔录进行修改,将笔录中当事人姓名、年龄、家庭地址、公司单位名称等涉及当事人隐私的内容删除,在开庭后两日内将庭审笔录报送办公室直播员,由庭审微博直播员将庭审过程统一上传。 三、各业务部门直播任务 根据上年的各业务庭审理案件的数量,去除法定不能直播的案件,制定各业务庭的直播任务数。 民一庭 民二庭 XX法庭 XX法
3、庭 刑庭 行政庭 合计 XX年判决结案数 259件 194件 106件 103件 280件 29件 802件 除去以判决方式结案的婚姻家庭类案件145件 除去未成年人案件24件 每月直播任务数 12件/月 12件/月 6件/月 6件/月 18件/月 1件/月 55件/月 年度任务合计 144件/年 144件/年 72件/年 72件/年 216件/年 12件/年 660件/年 备注 每月报送具体数量可按当月实际结案数适当调整,年终一次性考评。 四、注意事项 1、不得进行庭审微博直播的案件类型: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
4、等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敏感性、群体性案件,社会影响较大或容易导致当事人矛盾激化、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 检察机关明确提出不进行庭审微博直播并有正当理由的刑事案件; 当事人明确提出不进行庭审微博直播并有正当理由的民事、行政案件; 其他不宜庭审直播的案件。 2、庭审微博直播的案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公开范围进行,涉及当事人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的,应当进行相应的技术处理。 3、由相关诉讼参与人提出不进行庭审微博直播情形的,由合议庭审查其理由后决定是否准许;合议庭难以决定的,报请分管院领导和院长决定。 五、组织与考核
5、 1、庭审微博直播的组织实施和沟通协调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审判业务部门负责选取庭审直播案件,于开庭前告知相关诉讼参与人,并对网络直播庭审过程中需上传的文字进行审核。办公室网络技术人员为庭审微博直播提供技术保障和服务。 2、本院将于每月、每季度对各审判业务部门开展庭审微博直播情况进行通报。庭审直播将纳入部门年度综合考评,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按时按量报送的业务庭给予表彰,对超额完成任务的业务庭予以相应的鼓励。 二○一四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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