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诉讼中调解制度的认识与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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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民事诉讼中调解制度的认识与探索关于民事诉讼中调解制度的认识与探索   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调解是指当事人在法院的主持和帮助下,试图弄清双方的异同,谋求多种解决方案并在妥协的基础上达成协议的过程。它既是一个解决冲突的过程,又是一个在法院的主持下由当事人自己决定权利义务的过程。人民法院主持下的调解活动是民事诉讼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调解在我国民事诉讼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事诉讼的一个重要特色,是我国民事立法所特有的原则。调解工作和用调解解决的案件在民事审判中又占有绝大数,我国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调解原则在司法实践中,这项原则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正

2、确认识民事诉讼中的调解,从理论和实践上不断探讨、不断总结,从而进一步完善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调解程序和制度,促进我国民事司法制度改革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一、深刻解读调解制度内涵,是科学认识调解制度的前提 1、关于调解、法院调解概念   一般认为调解是指在第三人主持之下,当事人双方就争议的问题自愿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   法院调解是指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发生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自愿进行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诉讼活动,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调整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有关机关或者个人在调解过程中和调

3、解结案后的有关活动及其所产生的各种关系的各种规则,构成法院调解制度。   2、科学认知调解制度,深刻剖析调解制度内涵 调解制度的法律特征   现代调解的法律特征主要表现在:第一,调解由中立的第三者主持。如果当事人双方通过自己交涉、协商能达成合意,自主解决纠纷,就没有必要由第三者出面。在双方当事人感情用事、缺乏沟通等情况下无法达成合意时,就有必要由第三者出面居中说合,帮助双方当事人交换意见,达成合意。第二,调解是根据双方当事人合意解决纠纷的活动。调解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合意,是其区分于审判的最本质的特征。合意表明是否运用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由双方当事人自主决定。

4、合意也表明以什么样的结果解决纠纷,由双方当事人最终决定。当然,在现代化社会,也存在依据纠纷性质或类型必须在诉前或诉讼中强制调解的例外情形,如我国《婚姻法》规定,审理离婚案件,法院应进行调解。然而,即使在这些应当调解的场合,最终的合意是否能达成或者达成什么内容的合意都由当事人自主决定。第三,调解不得违法。第三者在进行调解时可以依据政策、法律、道德或交易习惯等进行调解,不能进行违法调解,不得违反社会公德或公共利益,并不得侵犯他人利益,否则,该调解无效。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调解必须合法主要就是指调解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并不是说调解协议必须完全符合实体法律

5、规范。正因为如此,我国民事诉讼法并没有要求调解书必须写上所适用的法律,”这不是立法上的疏漏,而是考虑到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时难以和法律的具体规定相对应,所以只要调解协议的内容不违背法律禁止的规定就可以了,而不必引上具体的法律规定。   关于我国民事调解制度的种类---人民调解、法院调解   从我国民事调解制度的内容分析主要有两个方面。一个是诉讼外调解,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人民调解”,它作为民事诉讼的第一道防线,在处理、解决民事纠纷中起到了重要作用,既减轻了人民法院的负担,同时增强了人民群众之间的团结,有利于社会安定;另一个是诉讼内调解,也就是通常所

6、说的“法院调解”,它作为民事诉讼法的一项重要基本原则及诉讼程序的重要内容,在我国民事诉讼理论和实践中均得到首肯并取得了显著成绩.   法院调解是具有中国特色处理民事案件的一种重要方式   法院调解是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一部分,是带有中国特色的人民法院处理民事案件的一种重要方式。经过法院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无论是制作调解书还是记人笔录,都与生效的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可以作为法院强制执行的根据,在司法实践中应注意一是尽量用调解方式结案;二是坚持自愿合法原则;三是不能久调不决。从我国几十年的司法实践来看,法院调解在我国民事诉讼中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它不仅适用于

7、第一审程序,而且适用于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它对于及时、有效地解决民事、经济案件,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和良好的社会秩序,曾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从我国调解制度历史沿革的角度,彰显调解的价值意义   在我国的传统社会,就倡导人们通过劝导双方当事人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通过调解解决一般民事纠纷。新民主主义时期,由于当时的客观形势需要以平和的方式解决民事纠纷以避免激化矛盾,给新民主主义革命造成不利,当时倡导将审判与调解相结合的“马锡五审判方式”。新中国成立后,民事诉讼法经历了“调解为主”、“着重调解”、“自愿、合法调解”的发展过程,突出了自愿原则,摆正了

8、调解与判决的关系,使调解原则贴近了法院调解的本质。但在审判实践中,法官在庭前仍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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