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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1-31
《关于完善落实违法占地共同监管责任体系实施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关于完善落实违法占地共同监管责任体系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体系,推进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切实将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执法监管严格依法依规用地的通知》要求落到实处,保障全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科学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制止。严格实行发现、制止、报告“三同步”,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降低查处难度,减少物质损失。国土资源部门发现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应拍照取证,并于当日依法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原则上应同时向违法占地发生地所在街道分管领导报告,2日内提
2、出对违法占地行为采取强制措施的建议,并送达相关街道分管领导。 二、报告。相关街道收到采取强制措施的建议后,3日内未组织整改查处的,国土资源部门应督促相关街道履行整改责任,并同时向区政府提出书面报告单。报告单内容主要应包括违法占地单位名称;所在街道;占地时间、位置、面积、地类、用途;国土资源部门建议采取强制措施送达街道日期;限期整改建议。 三、限期整改。报告单经区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给相关街道下达书面“责令限期整改通知单”,列明违法占地单位名称;违法占地时间、位置、面积、地类、用途;责令整改时限。一般违法占地行为应在7日
3、内完成整改,重大或特殊案件7日内难以完成整改的,相关街道应向区政府提出书面延期申请,说明理由,但最长整改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5日。区政府同意延期申请后,相关街道应及时将申请结果告知区国土分局。整改期间,辖区国土资源中心所应加强配合,跟踪督办。对重大违法占地,为增强教育和震慑效果,视情邀请区新闻部门参与,进行公开曝光,以起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 四、检查验收。相关街道按期完成整改的,应申请区政府检查验收。原则上由区政府授权政府督查室会同区国土分局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整改现场拍照取证,验收人员应在整改验收情况报告单上签字
4、,与发现时照片、违法占地情况报告单等材料一同入卷备查,以示负责。 五、整改情况报告。验收结果应于验收结束后2日内,由政府督查室会同国土分局向区政府提交违法占地整改验收情况报告单,报告整改完成情况。没有按期限完成整改又没有申请延期并报请区政府同意的,国土分局应于3日内向区政府报告负有违法占地整改责任的街道名称、违法占地面积等情况,按区政府办公室潍城政办发[XX]109号文件规定,由区政府向区财政部门下达扣减相关街道财政经费通知单;国土资源部门视情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向区纪委提出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建议,并及时对没有整改到位的违法
5、占地行为进入立案查处程序。 附:1、潍城国土分局关于xx街道违法占地情况报告单; 2、潍城区人民政府责令对违法占地限期整改通知单; 3、潍城国土分局关于xx街道违法占地整改验收情况报告单。 4、潍城区人民政府扣减xx街道财政经费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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