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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1-31
《公安分局处置征地拆迁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公安分局处置征地拆迁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为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因征地拆迁工作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平安芙蓉”,“和谐芙蓉”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湖南省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XX市公安局处置突发事件总体预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区公安机关等力量,以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为目标,以防止聚众打砸抢烧、严重堵塞交通、围堵冲击党政机关等为重点,正确区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力争把事件制止于始发状态,控制在尽可能小的局部范围内,
2、尽最大努力确保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因征地拆迁工作引发的到党政机关及重要场所聚集、阻塞交通、非法占据公共场所等群体性上访事件的预防、预警及处置工作。 一级处置主要包括: (一)人数较多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及在上述活动中出现的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二)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罢工、罢课、罢市; (三)非法组织和邪教等组织的较大规模聚集活动; (四)聚众哄抢国家仓库,重点工程物资以及其他公私财产; (五)较大规模的打砸抢、聚众械
3、斗事件; (六)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的其他群体性行为。 二级处置主要包括: (一)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重要警卫目标、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枢纽以及其他要害部位或者单位; (二)聚众堵塞公共交通枢纽、交通干线、破坏公共交通秩序或者非法占据公共场所; (三)在大型体育比赛、文娱、商贸、庆典等活动中出现的聚众滋事或者骚乱; (四)集体上访活动中影响工作秩序、社会秩序; (五)治安灾害事故。 三级处置主要包括: (一)辖区内发生的一般性治安事件 (二)因民间纠纷、拆迁、征地、土地、山林、
4、水利等权属纠纷,以及环境污染等原因引起的治安事件、 三、处置原则 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处置的原则。群体性治安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要积极建议党政领导和主管部门领导亲临现场,做好矛盾化解工作。要维护好现场秩序,保护党政机关等重点部位及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 (二)防止矛盾激化原则。对参与群体性治安事件的群众,要坚持“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的原则,以教育疏导为主,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或初始阶段。 (三)慎用警力和强制
5、措施原则。要根据群体性治安事件的性质、起因和规模来决定是否使用、使用多少和如何使用警力,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来决定是否采取强制措施。要防止使用警力和强制措施不慎而激化矛盾,防止警力和强制措施当用不用而使事态扩大。 (四)慎用武器警械原则。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现场的民警应当携带必要的警械装备,但不得携带武器;现场外围备勤的民警可以根据需要配备武器。使用警械和武器,应当严格依照《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使用催泪弹和武器须经现场指挥批准。 (五)依法果断处置原则。对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卧轨拦车、阻断交通、骚乱以及打砸抢烧等
6、违法犯罪活动,要抓住时机,坚决依法果断处置,控制局势,尽快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蔓延。 四、组织指挥 (一)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实行各级公安机关首长负责制。三级处置由各辖区派出所所长负责现场处置;二级处置由分局局长指定的其它局领导或值班局领导负责现场处置;一级处置由局长负责现场处置;重大复杂或敏感的群体性事件上报市局,由市局负责现场处置。 (二)分局成立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政委任副组长,其他副局长任现场指挥,局办公室及机关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三)发生重大
7、群体性治安事件,应成立基地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 基地指挥部由分局局长或局长指定的局领导担任总指挥。基地指挥部设在分局五楼会议室,主要职责:及时向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报告事件的情况和准备采取的重大措施;决定以本级公安机关的名义发布有关紧急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命令和通告;统一组织、调动、使用各警种警力和武器装备;根据党委、政府、上级公安机关的决策、指令和现场实际情况,决定采取相应处置措施。现场指挥部由分局一位局领导担任总指挥。分局其它副局领导担任副总指挥协助工作。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根据基地指挥部的指令和授权,组织实施处置工作;可视
8、情决定实施现场管制措施;紧急情况下,有权决定采取控制现场事态的一切有效处置措施,但事后应立即报告基地指挥部。 五、警力的组织和职责分工 (一)调动警力规定 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调动警力50(含)人以下的,经分局批准;调动50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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