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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检查工作汇报 根据**财监[XX]7号文件,**市财政稽查大队与市财政住房所组成联合检查组,于XX年6月14日至6月24日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XX年至XX年住房公积金的各项业务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住房公积金**市办事处成立于2003年,现有干部职工9人,其中正式职工6人,临时工3人.截止XX年底该办事处资产总额304,101.48元,.到XX年底累计共归集公积金192,880,000元(XX年归集31,295,415.91元,XX年归集38,286,122.37元
2、).现有公积金存款58484289.76元,其中定期存款5170000元.累计发放委托贷款49,194,601.19元
二、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方面
1、按照规定对**市范围内的公积金在四家商业银行设立6个帐户,进行公积金的归集。
2、从帐面上未发现在四家商业银行以外的金融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
3、未发现转移、挪用住房公积金以及用住房公积金为他人提供经济担保或抵押行为。
4、建立了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并给缴纳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存折。但是,在公积金归集方面存在下列问题:
变动次数过于频繁,例如房地产开发公司
3、,XX年一年职工个人公积金调整次数高达四次。**房金委[2003]01号文件规定住房公积金的交存基数,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未月工资总额计算。
公积金归集比例超过本市规定的比例,如林业局、房管局公积金归集比例最高达到15%
提高比例的同时提高交存基数,如建设局,财政审核其交存工资基数为16935元,但实际缴存时的交存工资基数变为230327元,提高了交存工资基数,其比例也由财政核定的5%擅自提高到8%。**房金委[2003]01文件现阶段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的交存率不低于5%,有条件的县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交存率可为6-8%。**
4、市目前确定个人和单位的交存率各5%。
公积金缴存额上限超过财综[XX]第05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如烟草公司公积金缴存比例达到15%,其人均公积金高达到800元,个别人公积金月缴存额高达2200元。**财综[XX]8号文件规定:计算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严格按照上一年度最后一个月的实发工资计算,但最高不超过所在地月平均工资的3倍;实发工资金额超过职工所在地月平均工资额3倍的,以月平均工资的3倍额度封顶计算.
三、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
1、未发现违反规定开设银行帐户但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存在下列问题:对内部职工
5、审校较为宽松。如XX年12月9日9号凭证,职工贷款15万元,但该同志原已在公积金贷过款,并且本息未还清。**房金委[2003]01号文件规定:利用公积金发放的贷款,每户在未归还公积金贷款之前限贷一次。
2、未发现委托非金融投资机构购买国债或其他债券的情况;
3、业务收入及时入帐,增值收益已及时上划,未在业务收入或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坐支管理费用,实现的增值收益及时、足额地上划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行:**市建行,帐号3600135011005001461,而XX年1月30日5#资金调拨也通过该帐号。《江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6、第八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与住房公积金领导机构指定的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业务合同,并在受委托银行开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委托贷款户和增值收益户;第三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
4、储户明细帐核算规范,按规定建立了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详细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转移、封存、等业务情况;
5、住房公积金、公积金增值收益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管理费用分设帐户、分开核算,日常会计核算基本符合基础会计规范;
6、未列支公积金中心业务范围外的
7、其他费用;
7、未发现擅自设立项目乱收费,但将XX年收取工本费5750元,记入增加公积金存款科目。〈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规定:本科目用于核算按规定存入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专户的款项,本科目期未借方余额,反映实际存在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专户的款项。
8、资产按规定入帐
9、**办事处将公积金归集资金调拨其它办事处63,500,000元.其中:弋阳办事处6,000,000元,婺源1,500,000元,横峰3,000,000元,广丰6,500,000元,**市公积金中心46,500,000元。
10、**市公积金中心对应下
8、拨的财政配款未及时下拨XX年欠拨881,872.83元,XX年欠拨3,360,476.82元。
11、**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所年初认真履行了全市财政统发工资工作人员配款明细审批工作。每年1月初与本市公积金办事处进行上年度财政实际公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