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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柳公积字[2005]4号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柳州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检查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全市各单位:经研究,现将《柳州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检查登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二00五年五月十三日主题词:金融公积金登记通知柳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05年5月13日印发柳州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检查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监管,规范全市各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和管理,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桂政发
2、[2000125号)精神,结合柳州市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对全市单位上一年度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进行年度检查登记工作。第三条住房公积金年度检查登记对象:在管理中心开设有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企事业单位(含民营、私营企业);以及已开设住房公积金帐户因发生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等原因未办理缴存登记注销,又未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第四条住房公积金年度检查登记内容(一)清理、核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的基本信息。(二)审核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及缴存比例。(三)对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所提出的降低住房公
3、积金缴存比例或缓交住房公积金的书面申请予以审核。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年度检查登记程序(一)各单位于每年3月1日前到管理中心公积金管理科领取《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年度检查登记申报表》、《柳州市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表》(一式二份,详见附件)和单位对账单,同时,拷贝本单位和职工个人信息。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但按规定缴存确有困难的单位则领取《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缓缴、降低缴存比例申报表》(一式四份)。(二)各单位应在管理中心指定的时间内对拷贝的信息资料进行认真核对、补充和更正,并根据单位的实际填写《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年度检查登记申报表》和《柳州市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4、表》,或填写《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缓缴、降低缴存比例申报表。(三)按单位代码在指定时间段的前五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表件及数据盘,到管理中心公积金管理科办理住房公积金年度检查登记。第六条住房公积金年度检查登记时间安排管理中心于每年三、四两月集中开展检查登记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如下:(一)三月一日至三月十五日,参加检查登记的单位代码:1~100、301~350、501~600、901-1000.1300-1400,1800-1900;(二)三月十六日至三月三十一日,参加检查登记的单位代码:101-200.351-400.601-700.1001-1100.1401〜1500、1901-
5、2000;(三)四月一日至四月十五日,参加检查登记的单位代码:201〜300、701〜800、1101-1200.1501〜1650、2001-2100;(四)四月十六日至四月三十日,参加检查登记的单位代码:801〜900、1201〜1300、1651〜1800、2100以上。第七条其他要求(一)全市各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对待住房公积金的年度检查登记工作,指派专人负责,确保相关数据信息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二)单位在接受管理中心检查登记过程中需要变更原住房公积金登记事项的,应申请中止检查登记,办理完毕变更登记手续后,再申请恢复检查程序。第八条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施行
6、,由管理中心负责解释。附件1:《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年度检查登记申报表》及填表说明附件2:《柳州市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表》附件1: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年度检查登记申报表填报单位:填报日期:年月日单位基本情况公积金缴存情况单位名称应缴人数单位法定地址实缴人数单位性质应缴基数单位代码实缴基数法定代表人缴存比例经办部门实缴比例公积金专管员月应缴额单位联系电话职工邮政编码月实缴额单位公积金汇缴银行职工公积金汇缴帐号公积金缴至时间发薪开户银行累计欠缴月份发薪开户帐号累计欠缴金额填表人:复核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意见公积金专管员意见科室
7、负责人意见管理中心负责人意见关于《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年度检查登记申报表》的填表说明一、单位性质:1、中央属行政事业单位:2、中央属企业单位:“2”;3、自治区属行政事业单位:“3”;4、自治区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4”;5、自治区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5”;6、本市行政事业全额单位:“6”;7、本市行政事业差额单位:“7”;8、本市行政事业自收自支单位:“8”;9、本市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9”;10、本市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TO”;11、本市其他企业单位:“11”;12、外省、市驻柳单位:“12”;13、本市民营、私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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