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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1-30
《xx年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工伤保险费征收计划》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XX年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工伤保险费征收计划 XX县XX年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工伤保险费征收计划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汉中市财政局关于贯彻执行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为了保障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公正,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征收范围:县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均属工伤保险参保范围。 二、费率及基数: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工伤保险费费率为应参保人员工资总额的0.5%,工伤保险费由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
2、缴工伤保险费在本单位社会保障缴费科目中列支。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和社会组织工伤保险费缴费基数均按不低于汉中市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汉中市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按实际工资计算。 三、缴费方式及任务: 1.财政供养事业单位应缴工伤保险费由财政部门纳入预算,统一划拨。差额单位财政承担的部分由财政划拨,单位承担的部分由单位向县社保经办中心申报缴纳。事业单位的临时聘用人员和社会组织工伤保险费由单位自行承担。财政供养单位每年年底填报参加工伤保险职工花名册及汇总表,报县财政局核定工资总额加盖印章后报送县社保经办中心,据此计
3、算确定应缴工伤保险费。 2.全县XX年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共计173户4482人,应征收96.6万元,其中财政应承担工伤保险费4294人92.4万元,单位承担188人4.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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