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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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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举报制作喷涂张贴野广告行为奖励办法**县举报制作喷涂张贴野广告行为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打击制作、喷涂、张贴野广告行为,增强全民监督举报意识,共同创造整洁、优美的生产、生活和工作环境,维护城市形象,彻底根除城市“牛皮癣”顽症,根据《汉中市举报制作喷涂张贴野广告行为奖励办法》,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举报范围:在县城城区范围内乱贴乱挂、乱刻乱画,喷涂、散发传单,非法印制野广告和制售假证窝点等严重影响城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奖励办法和标准:凡举报、提
2、供线索正确,并经执法部门查实,处理或抓获的,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1、举报乱贴乱挂者,奖励100元;举报乱刻乱画、刷写喷涂野广告者,奖励200元。对同一案件有多人举报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 2、抓获乱贴乱挂野广告者,奖励300元。 3、凡抓获刷写喷涂办证及其它造假电话号码以及制售假证者,每次奖励2000元。 4、侦破、捣毁非法印制野广告和销售假证窝点的,奖励5000元。 5、依据执法部门提供的张贴、喷涂野广告的电话号码,电信、移动、联通、网通等相关通讯经营单位依法实施停机,年终按照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后
3、评选先进,并对评选的先进单位予以奖励。 第四条举报受理:举报中心设在镇巴县城建监察大队,并设立上班和下班及节假日期间举报电话。上班期间举报电话:镇巴县城建监察大队6712819,6732996,6712273;下班及节假日期间举报电话:110。 第五条举报处置:凡接到群众举报时,执法部门要详细询问案发时间、地点等事项,做好记录,并立即派员进行现场调查处置,现场处置要有影像资料,确保事实的真实性。同时,要做好对举报人的保密工作。公安部门对受理的举报案件和抓获的张贴喷涂野广告行为人,在做好取证工作的基础上,将情况通报城建部
4、门,共同研究依法处理。 第六条奖励资金来源:奖励资金由县城建局负责筹集。 第七条奖励资金管理:奖励资金设立专户,由县城建监察大队统一管理和使用,财政、审计部门监督,并根据案件性质确定奖励格次。 第八条本办法自XX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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