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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1-30
《s 关于维护本市公园、风景游览区公共秩序和安全的通告》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S关于维护本市公园、风景游览区公共秩序和安全的通告 一、游人和驻公园、风景游览区内的各单位、职工,应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公园、风景游览区的有关规定,提倡“五讲四美”,维护优良的秩序和优美的环境,同一切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安全、破坏公共财物的行为作斗争。 二、购票要顺序排队。进出公园和风景游览区和在园、区内参加各种活动,应循序行进,不准拥挤、起哄,堵塞通道和出入口。 三、租、退游船,要顺序排队。上船、下船,必须经由码头。严禁超员乘船。不准私自转租游船。 四、非经公园管理部门同意,各种车辆不得进入。进
2、入公园、风景游览区的车辆,必须按规定的路线、速度行驶,在指定地点停放整齐。 五、在公园、风景游览区出售物品和经营收费活动,必须持有营业执照,经公园、风景游览区管理部门同意,在指定地点经营。 六、遵守静园时间。静园后,不准在园内逗留。不准翻越、拆毁园墙、栅栏。 七、爱护野生和展出的动物,不准捕猎,不准恫吓或投喂、投打。不准在非钓鱼区钓鱼。 八、爱护树木花草和公共设施。损坏者,照价赔偿;故意损坏者,从重处罚。 九、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公安机关和园林部门批准,不准在公园、风景游览区举办舞会或聚
3、众跳舞。 十、禁止播放反动黄色音乐、唱反动黄色歌曲;禁止伤风败俗的活动。 十一、禁止在未开放的水面游泳、冰面滑冰;禁止在路面滑旱冰。 十二、严禁在名胜古迹、古建筑、古树、具有纪念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以及其他一切公共设施上涂抹、刻划、粘贴。 十三、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公安机关和园林部门批准,严禁在园、区内燃放鞭炮、焰火。严禁在古建筑、古松柏、草地、山林、灌木等易于起火的地方吸烟或使用明火。 十四、禁止进行损害园、区安静或危及游人安全的活动。严禁携带各种凶器、枪支弹药、爆炸物进入园、区。
4、 十五、对违反本通告者,任何人均有权批评、检举和扭送公安部门或公园、风景游览区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依法予以治安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应当赔偿经济损失的,由公园、风景游览区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执行,并开给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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