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案例分析习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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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案例分析习题二答案】某甲于深夜到离村五里外的松林中砍树,砍树时也未见人来,依据当时的情形,他不行能预见到砍断松树会把人打死;某甲的行为虽然造成了他人死亡的结果,但不是出于有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缘由所引起的,属于意外事故,因而不构成犯罪;对于过路人的死亡,某甲不应负刑事责任;【案例2】他们是否构成有意杀人罪的共犯.某甲、某乙、某丙在路上遇到了两个女青年,三个一齐上前拦截搂抱;两个女青年大声呼喊:“抓流氓.”某甲恼羞成怒,抽出随身所带匕首向一女青年刺去,刺中了其心脏

2、,此女青年当场死亡;甲、乙、丙三人是否构成有意杀人罪的共犯.【参考答案】甲、乙、丙三人对于实施强制猥亵羞辱妇女罪,具有共同的实施行为和共同的有意,因而此三人构成了强制猥亵羞辱妇女罪的共犯;但是某甲行凶杀人是他暂时起意,乙、丙二人事先并不知道,此二人既未参加杀人的行为,也不具有杀人的共同有意;因而有意杀人罪只能由甲单独负责,乙、丙二人不构成有意杀人罪的共犯;【案例3】乙的行为构成徇私枉法罪和受贿罪吗.11999年7月,甲组织多人开山采石,在放炮前未鸣哨警示他人,导致A、B两个行人被炸死;公安机关认定

3、应由甲负事故全部责任;同年7月,检察机关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对甲提起公诉,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为案件承办人并担任合议庭审判长的乙,收受了甲的亲属丙所送的2万元;在合议庭评议时,乙提出行人A、B的显现过于偶然,甲对此无法预见,其行为属于意外大事而不应当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看法,得到合议庭其他成员的附和;后法院审判委员会争论该案,拒绝了乙的看法;同年12月,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甲有期徒刑3年;2000年3月,检察机关以徇私枉法罪对乙提起公诉;请问:(1)乙是否构成徇私枉法罪,理由何在.(2)

4、乙是否构成受贿罪.(3)对乙最终应如何处理.【参考答案】(1)乙构成徇私枉法罪;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有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有意违反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乙在刑事审判活动中,试图将有罪的人判决为无罪,其行为属于徇私枉法行为,但由于乙的徇私枉法看法被审判委员会拒绝,属于因意志以外的缘由而未得逞,因此,对乙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徇私枉法罪的未2遂;(1)乙构成受贿罪;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5、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本案中的乙作为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被告人亲属的2万元贿赂,为被告人开脱罪责的行为,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2)对乙的最终处理:由于乙的行为同时构成徇私枉法罪(未遂)和受贿罪(既遂),此时应当依照我国刑法第399条的规定,依照惩罚较重的罪名定罪惩罚,而不数罪并罚;依据本案详细情节,定受贿罪时惩罚更重,因此,对乙应当依据受贿罪定罪量刑;【案例4】马某不服不起诉打算可实行什么行动.被告人谢某,男,24岁,某厂保卫干部,在一次同

6、事聚会上,谢某借酒劲要平日跟自己不和的马某与自己划拳喝酒,遭马某拒绝;谢某恼羞成怒,抓起酒杯就向马某砸去,双方发生厮打;在双方厮打过程中,谢某抓起椅子向马某头部砸了一下,后经医疗鉴定,马某受轻伤;此案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谢某的犯罪行为情节稍微,遂作出了不得诉的打算,并将不起诉的打算书送达被害人马某;依据上述案情,请回答:对于检察院对谢某的不起诉打算,假如被害人马某不服,可实行什么行动.【参考答案】3对于人民检察院对谢某作出的不起诉打算,假如马某在收到

7、不起诉打算书后不服,可以在7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恳求提起公诉;假如马某的申请看法不被接受,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马某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理由是:《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稍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具备出不起诉打算;第145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打算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打算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假如不服,可以自收到打算书后7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恳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打算告知被害人

8、;对人民检察院维护不起诉打算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请,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人民法院;本案中,对于人民检察院对谢某作出的不起诉打算,假如马某的申诉看法不被接受,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马某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案例5】人民检察院和法院有哪些程序不合法.被告人王明,国有宏源股份有限公司经理;1998年市检察院收到一封检举信,揭露该公司偷税100万元的事实;检察院经调查后,认为该公司确有偷税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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