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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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反不正当竞争法 和反垄断法内容提要与学习目标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是市场规制法律制度的核心组成部分。本章主要介绍竞争法的一般理论以及我国的竞争立法概况等内容。通过本章的学习,重点掌握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以及各种垄断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第一节竞争法的一般理论一、竞争的含义二、竞争法的含义和调整对象三、竞争法的立法模式四、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的关系一、竞争的含义竞争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它表现为市场上多个主体为同一目标所进行的争斗。竞争是竞争法永恒的、共同的保护对象,也是竞争法所追求的基本

2、价值的集中体现。竞争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1)优化配置资源(2)推动经济和技术的发展(3)促进消费者福利建立竞争机制的必要性市场经济本身并没有维护公平和自由竞争的机制;恰恰相反,企业为了减少竞争压力和逃避竞争风险,总是想法设法地谋求垄断地位,限制竞争,便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和其他竞争者的竞争权,使竞争机制失效。因此国家需要建立保护竞争的制度,规范竞争,维护市场秩序。二、竞争法的含义和调整对象竞争法是调整市场竞争关系和市场竞争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调整对象包括两部分:1.市场竞争关系。市场竞争关系是市场

3、主体之间在竞争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2.竞争管理关系。竞争管理关系是指国家职能部门在依照职权监督、管理市场竞争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三、竞争法的立法模式(一)合并式所谓合并式,即制定一部统一竞争法典,将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合并立法。(二)分立式所谓分立式,就是将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分别立法,其中规制垄断的法律为反垄断法,而规制不正当竞争的法律则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三)综合式所谓综合式,即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在法律上不作明确划分,制定以“竞争”或“交易”等直接命名的法律,但法律的实质内容却是调整竞争关系和竞争管理

4、关系。我国采分立模式我国于1993年颁布《反不正当竞争法》,2007年颁布《反垄断法》。显然,我国在竞争立法上采取的是分立模式。四、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的关系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同属竞争法的范畴,两者相互配合、相互补充,共同规范经营者的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反不正当竞争法注重将过度竞争状态恢复到有效竞争状态,而反垄断法则重在为竞争不足注入竞争活力。第二节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一、反不正当竞争法基本理论(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三)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和立法宗旨(一)不

5、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不正当竞争”一词,一般认为出自1883年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在学理上,不正当竞争行为是针对市场竞争中的正当竞争行为而言的,它泛指经营者为了争夺市场竞争优势,违反公认的商业习俗和道德,采用欺诈、混淆等经营手段排挤或破坏竞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并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的竞争行为。(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1.主体方面2.客体方面3.主观方面4.客观方面(三)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和立法宗旨狭义上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广义上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则是指

6、调整在维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除了狭义上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之外,还包括《商标法》、《广告法》、《价格法》等单行法,以及一系列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中涉及反不正当竞争的内容。立法宗旨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条的规定,该法的立法宗旨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一)市场混淆行为(二)商业贿赂行为(三)虚假宣传行为(四)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五)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六)诋

7、毁商誉行为(一)市场混淆行为1.市场混淆行为的概念及特征市场混淆行为,又称商业混同行为,是指经营者使用与他人商业标识相同或近似的商业标识,致使与他人的商品、服务或者营业活动产生混淆,减损他人商业标识的市场价值的行为。(1)该行为的客体是商业标识,包括商品标识和营业标识;(2)该行为具体表现为使用与他人商业标识相同或者近似的商业标识;(3)该行为产生市场混淆或者淡化他人商业标识的后果。2.市场混淆行为的种类(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2)仿冒知名商品其他标志(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4)伪造或者冒用质量

8、标志、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二)商业贿赂行为1.商业贿赂的概念和特征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将商业贿赂定义为“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商业贿赂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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