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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1-25
《鲁东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办法(试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鲁东大学医疗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校教职工疾病预防、医疗诊治和身心健康,根据《烟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烟政发〔2000〕102号)、《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烟劳社发〔2006〕6号)和《烟台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烟政办发〔2004〕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职在岗正式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享受学校医疗待遇。以下人员不享受医疗待遇:(一)因停薪留职、借调到外单位工作、出国进修学习等原因,学校停发工资者;(二)离退休后被外单
2、位有偿聘用,因工作致伤、致病者;(三)从事第二职业者因第二职业致伤、致病者。第三条医疗经费来源为学校事业经费,在年度预算中按照每名教职工2000元的标准安排,其中包括用于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查体、妇科查体的药品、材料等支出。第四条医疗经费实行定额包干,总量控制,重点补助,专项核算,由校医院按规定包干使用。根据相关改革精神,教职工医疗将逐步纳入烟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第二章组织领导20第五条学校成立教职工医疗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医改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后勤处、工会、纪委(监
3、察处)、人事处、资产处、财经处、审计处、校医院等部门负责人。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医疗改革的组织领导工作;(二)负责相关政策的制定、修订和解释工作;(三)负责教职工疾病困难补助基金的管理使用工作。第六条医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校医院院长任办公室主任,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制定完善医疗管理办法的有关实施细则;(二)严格执行学校医疗管理的相关规定;(三)教育医护人员增强服务意识,积极改善医疗条件,提高医疗水平,为师生员工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第三章医疗经费、药品管理第七条医疗经费由财经处根据年度预算按月拨
4、付校医院,超支不补,结余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校医院制定相关实施细则,负责医疗经费的管理与审签报销。第八条学校为教职工统一办理校内医疗证,教职工凭证在校医院就医。第九条药品管理(一)资产处按照学校招标采购的相关规定组织药品集中采购。20(二)校医院药品定价不得高于烟台市政府医疗服务指导价格,一般要低于市内同类医院同品目药价,最大程度让利师生。(三)校医院建立药品账物清验制度,严格药品入库出库手续,每学期末进行盘点登记,保证账实相符。清查结果要向医改领导小组报告。(1-3章根据党委确定的公费医疗改革总体思路
5、拟定)第四章诊治规定第十条就诊(一)教职工持本人医疗证到校医院挂号就诊,不出示医疗证者按自费处理。(二)经校医院院长同意,急诊患者可在临近公立医院就诊,凭急诊病历、处方、医疗证到校医院补办转诊手续。非急诊患者一律到校医院就诊。(三)居住在外地的离退休人员,由校医院就近指定当地公立医院(乡、镇以上)就诊。第十一条转诊(一)需转诊治疗的门诊或住院患者,由校医院主治医生根据病情填写转诊单,经校医院分管院长审批,可到指定医院就诊。患者坚持转往非指定医院的,产生的医疗费用自理。我校指定医院从烟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确
6、认的医保定点医院中选定。20(二)经本市三级医院诊治疗效不好,需赴异地医院就诊者,由本人书面申请,经校医院院长审核签字,转往省内医院的,报分管校长审批;转往省外医院的,报校长审批。(三)每次转诊手续只限诊治一次。第十二条住院(一)在校医院住院由主治医生根据病情需要收住院。(二)需转院治疗的,按第十一条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三)急诊患者可先诊治,再按规定补办转诊和住院手续。(为节省医疗经费开支,参照其他学校的医疗管理办法,教职工应首先到校医院就诊。本章参照山东师范大学、山东工商学院的有关办法和烟台市城镇职工
7、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相关规定,对患者就诊程序进行规范。)第五章报销规定第十三条医疗费用报销时需持医疗证、病历、转诊单、发票、用药明细单等,经校医院院长审核签字,所发生的医疗费在国家、省规定的范围(用药目录、诊疗项目、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内的,按照规定比例在校医院办理报销。手续不符合规定者不予报销。第十四条不予报销的医疗费范围(一)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伤亡者。(二)因交通事故及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因违法犯罪、酗酒、斗殴、自杀、自残等发生的医疗费用。(四)20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外的药品
8、、未经物价和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定点医疗机构自制药品、不对症的药品。(五)未经物价和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定点医疗机构自定项目、新开展的检查或治疗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所发生的费用。(六)进行远程网络会诊的会诊费用。(七)取暖费、挂号费及各种美容、减肥、增高及各类保健性器具。(八)国家、省明文规定不予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开支的费用。(相关文件规定)第十五条医疗年度、起付标准、封顶线(一)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作为一个医疗年度。(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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