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城区物价局行政权力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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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满城区物价局行政权力清单(许可1个,处罚7项,强制2项,确认2项,监督2项,裁决1项,其他类12项,共计27项)序号行政权力类别项目名称实施主体承办机构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备注1行政许可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核定区物价局价格股《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主席令第八十号,2013年6月29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七条;《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5〕309号)第四条民办学校60个工作日不收费 122行政处罚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处罚区物价局检查所《中华

2、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39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85号第9、10、11条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无否3行政处罚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行为的处罚区物价局检查所《河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5次会议2015年9月1日修正第26条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无否124行政处罚超越定价权限和范围擅自制定、调整价格或者不执行法定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处罚区物价局检查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45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各级人民政府有

3、关部门违反本法规定,超越定价权限和范围擅自制定、调整价格或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并可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无否5行政处罚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处罚区物价局检查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40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4、5、6、7、8、11、12条、《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5号第11条、《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2号第18条、《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国家计划委员会令第4号第11、12条、《河

4、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以不正当价格行为牟取暴利的决定》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7年6月29日修正第4条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无否126行政处罚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处罚区物价局检查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42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13条、《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国家计委令第8号第6条、21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97号)第6条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无否7行政处罚被责令暂停

5、相关营业而不停止的;拒绝提供、或者提供虚假资料信息;转移、隐匿、销毁依法登记保存的财物、证据和其他拒绝、阻碍监督检查行为的处罚区物价局检查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43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85号第1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5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无否8行政处罚对迟报、虚报、瞒报、拒报或者伪造,篡改价格监测资料的处罚区物价局检查所《价格监测规定》(2003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号)第19条《河北省价格监测规定》河北省政府令2

6、008第13号第25条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和临时定点单位无否129行政强制责令暂停相关营业区物价局检查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34条第(三)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2010年国务院令第585号,2010年11月修订)第15条;《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3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2号)第25条第一款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否10行政强制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区物价局检查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34条第(四)项;《价格行政处罚证据规定》(2013年4月发改价监〔2013〕716号)第17条企业、事业单位

7、、社会组织、公民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否11行政裁决价格争议行政调解处理区物价局区价格认定中心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1987年9月11日)第15条第(六)款;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的通知(办字[2010]130号)价格(含损失)争议法定时限:30天否1212行政确认价格认定区物价局区价格认定中心国家计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计办【1997】808号),国家发改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关于扣押、追

8、缴、没收及收缴财物价格鉴定管理的补充通知》(发改价格【2008】1392号),国务院清理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规范价格鉴证机构管理意见>的通知》(国清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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