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县物价局行政权力清单

景县物价局行政权力清单

ID:505220

大小:91.88 KB

页数:15页

时间:2017-08-21

景县物价局行政权力清单_第1页
景县物价局行政权力清单_第2页
景县物价局行政权力清单_第3页
景县物价局行政权力清单_第4页
景县物价局行政权力清单_第5页
资源描述:

《景县物价局行政权力清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景县物价局行政权力清单行政权力类别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实施主体承办机构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处理意见备注非行政许可审批0001收费许可证核发和审验物价局收费管理股(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治理乱收费的规定>的通知》(中办发[1993]18号);(2)《关于印发〈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8]2084号);(3)《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执行〈河北省制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冀人常[1995]2号);(4)《河北省减轻企业负担暂行规定》(省政府令[1997]第179号)有收费

2、项目的行政事业单位2个工作日不收费0002民办教育收费《收费许可证》发放物价局收费管理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4]第399号);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09号)社会团体1个工作日不收费-14-0003培训收费《收费许可证》发放物价局收费管理股(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治理乱收费的规定>的通知》(中办发[1993]18号);(3)《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

3、国发[1996]29号);(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6)《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4]100号);(7)《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532号);(8)《河北省定价目录》(冀价政调[2002]14号)行政事业单位1个工作日不收费0004学前教育收费《收费许可证》发放

4、物价局收费管理股(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治理乱收费的规定>的通知》(中办发[1993]18号);(3)《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4)《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颁发义务教育等四个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1996)101号);(5)《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4]100号);(6)《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53

5、2号)学前教育机构1个工作日不收费-14-行政处罚1001对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行政处罚物价局物价检查所(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3)《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令[2006]461号);(4)《河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1989年8月26日河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常务委员会第9次会议通过;(5)《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计委令[2001]13号);(6)《国家计委关于印发<价格监督检查管辖规定>的通知》(计价检[2000]453号);(7)《国家计委印发<关于对无违法所得的违法经营者减轻

6、罚款的办法>的通知》(计价检[2001]2063号)经营主体60个工作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14-1002对经营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行政处罚物价局物价检查所(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3)《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令[2006]461号);(4)《河北省价格监督

7、检查条例》(1989年8月26日河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常务委员会第9次会议通过);(5)《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计委令[2001]13号);(6)《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04]14号);(7)《国家计委关于印发<价格监督检查管辖规定>的通知》(计价检[2000]453号);(8)《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03)5号)经营主体60个工作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

8、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0万元以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