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8773466
大小:159.50 KB
页数:22页
时间:2018-09-22
《景县水务局行政权力清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景县水务局行政权力清单行政权力类别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实施主体承办机构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处理意见备注行政许可0001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水务局水政水资办《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68项建设单位法定时限无行政许可0002取水许可审批水务局水政水资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条、第四十八条,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条管辖范围内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法定时限无行政许可0003在蓄滞洪区、洪泛区避洪设施建设和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书审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设置和扩大入河排污口、建设项
2、目、采砂、钻探、考古发掘的审批水务局工程管理股《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三条。《水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九条《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61项建设单位法定时限无-22-行政许可0004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水务局工程管理股《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72项《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建设单位法定时限无行政处罚1001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审查同意,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处罚。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
3、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10月1日起实施)第六十七条第二款 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行政处罚1002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处罚。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限期补救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行政处罚1003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处罚。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二)项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1月24日国务院第12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6年4月15日起施行)第四十八条 限期补救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
4、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22-行政处罚1004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处罚。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条 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处应缴或者补缴水资源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行政处罚1005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处罚。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一条 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行政处罚1006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处罚。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限期改正
5、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封闭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逾期不拆除或者不封闭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组织拆除或者封闭,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行政处罚1007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者取水许可证的处罚。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条限期改正对申请人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补缴应当缴纳的水资源费,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22-行政处罚1008拒不接受审批机关作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
6、的处罚。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河北省取水许可制度管理办法》(2007年4月2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5号修正)第二十三条第(四)项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行政处罚1009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的处罚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行政处罚1010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处罚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
7、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行政处罚1011退水水质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处罚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行政处罚1012未安装计量设施的处罚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限期安装并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的取水量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计征水资源费,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22-行政处罚1013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处罚。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取水许可和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