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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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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浦东新区教育局教育单位日常维修报备规定(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维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校舍维修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订本规定。一、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为学校的日常维修经费及公用经费。二、日常维修内容学校日常维修重点解决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功能性损坏等问题,包括水、电、气管线修理及功能性装饰等,为保证学校正常运行的维修和保养,已列入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除外。三、日常维修标准学校日常维修的标准参照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
2、准》《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及区财政局关于学校教学和行政办公用房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擅自超标。四、计划编报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遵循量入为出的原则,合理安排资金,切实做好年度维修计划,列入年度预算,经教育局批准后负责实施。五、采购管理(一5)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确定。学校根据维修内容选择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任务,设计单位须在批准预算的建安费额度内进行限额设计;学校委托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实施工程监理,确保工程的安全和施工质量。(二)施工单位的产生,应当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实行。当教育局有协议施工单位时,学校须在教育局招标入围的大修维修协议施工单位
3、中,选择三家(或以上)施工企业,依据施工图纸和相关资料进行报价,所采用人工、材料、机械费单价及综合费率等不得高于大修时投标的标准。学校根据各施工企业的报价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竞争性谈判,依据最终报价和施工组织的合理性确定中标企业,与中标施工企业签订学校日常维修施工合同;当学校日常维修项目投资额度超过协议施工单位施工限额(200万元)时,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公开招标产生;预算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学校应办理报建手续。六、合同管理学校日常维修施工合同采用教育局学校日常维修施工合同标准文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
4、三份,再作一份电子文档(原件的扫描jpg文档),备案时报教育局工程管理中心。七、项目执行学校日常维修工程的施工管理。学校是实施维修工程的责任主体,校长是维修工程安全和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校长应选派专人对学校维修工程全过程管理,具体办理日常维修报备手续。学校对当年实施的维修项目内容、计划实施时间、相关配套单位的选择应通过“三重一大会议”5集体决策。学校应充分发挥监理公司的作用,在监理合同中明确其责任,以确保校舍维修的安全和质量。学校在实施项目过程中,须严格按照第一次备案资料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变更。须选择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防火、环保建筑材料。学校
5、依据批准日常维修年度预算的投资额度在施工阶段严格控制,不得突破年度维修计划。工程管理中心对学校日常维修项目分两个阶段备案管理,即学校日常维修备案表(一)(二)。各项目学校每年送备案项目按照政府采购计划表中所批分散采购的项目备案,未上报政府采购计划的,原则上可在预算额度内备案一个200万元以内的项目。学校在签订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后应及时报工程管理中心备案,待备案完成后方可开工。提供资料:“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会议纪要(包括维修内容、设计、监理、施工单位选择等)、日常维修批准预算和日常维修年度计划表、施工合同原件及电子文件、入围投标电子
6、文件、中标报价电子文件、施工图电子文件、备案表(一)等,加盖备案章,备案确认。学校凭备案表(一)和施工合同在项目开工后可支付40%的备料款。暑期中实施的日常维修备案表(一)的截止日期为当年6月15日。学校在收到审价报告后,及时到工程管理5中心办理日常维修项目结算备案。提供资料:竣工验收单原件及扫描件、审价报告原件及电子文档、备案表(二)等,确认年度日常维修年度预算计划完成情况,确认未突破计划,确认审价已按本办法实施完成,加盖备案章确认备案成功。凭备案表(二)和施工企业开具的发票等进行支付。教育局计财处、监察审计室和工程管理中心对学校日常维修
7、项目施工管理和审价进行抽查。八、验收、审价工程竣工后,由学校组织包括学校负责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组成验收小组,对维修工程进行验收。验收主要内容为学校日常维修工程量及工程质量须达到设计及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单由参验人员签字并随维修项目资料归入学校档案保存。施工单位需在工程完工后的一个月内收集整理决算资料,包括施工图、施工图预算、合同、决算、签证及其他相关资料。学校在施工企业决算资料基础上需进一步完善,包括增加招投标资料、中标资料、验收资料等。学校在教育局选聘的审价单位内选择一家造价咨询单位,委托并签订造价咨询合同(审价),合同中应注
8、明收费的标准(按投标优惠费率)、完成时间等。九、禁止行为(一)原有装饰的面层未损坏,不得翻新重新装饰。不得违法搭建、增加建筑面积。(二)不得改变原有房屋结构,不得擅自改变教学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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