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6709663
大小:30.5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01-23
《商标侵权起诉书范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起诉 状原告:**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被告:**县*****有限公司住所地:**县城关镇*******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诉讼请求:1、依法认定原告的“**”和“** ”及“**”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2、判令被告停止侵权,立即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字号并销毁带有“**”字样的产品宣传资料、店面招牌和产品外包装;3、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4、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原告的律师代理费及调查取证等所发生的费用;5、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和理
2、由:一、原告是一个无区域性企业,“**”商号在全国轴承行业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原告创建于1991年,前身为***轴承厂,1997年4月11日,原告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成为了一家全国无区域性集团企业,主要经营范围为生产轴承、轴承总成、轴承配件、机电、汽配等。原告是浙江省轴承协会理事长单位,是中国机械工业“质量信得过明星企业”,是浙江省“五个一批”重点骨干企业,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2001年位列中华工商联合会员企业“全国民营企业500强”第60位,被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评为“2001年中国机械工业核心竞争力100强企业”
3、。2003年被评为首批“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连续三年被评为“浙江省百强企业”。2005年排名全国1000家最大企业集团的第694位。2005年1月“**”商号被认定为浙江省知名商号。二、**中英文商标及组合商标是驰名商标,应受到法律的保护。1998年3月21日,**轴承厂注册了第1161***号“**”商标(“中文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第7类,注册有效期自1998年3月21日至2008年3月20日止。1999年4月28日,国家商标局核准**轴承厂将第1161***号“**”商标转让给原告。1998年4月14日,**轴承厂注册了第1
4、151***号“** ”商标(**组合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第7类,注册有效期自1998年4月14日至2008年4月13日止。1999年7月28日,商标局核准**轴承厂将第1151***号“** ”商标(**组合商标)转让给原告,1998年3月,温州轴承厂注册了第1161***号“**”**英文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第7类,1999年4月28日,商标局核准**轴承厂将第1161***号“**”**商标转让给原告,至此,原告依法享有对上述商标的专用权。1、相关公众广泛,对“**”系列商标知晓程度高。原告在1991年成立后不久,就已经使用了
5、**中英文商标及人本组合商标,97年成立集团后即将**商号和**商标进行了统一,同时原告在全国二十多个省市和地区及日本和美国设立了子公司和办事处,所有子公司和办事处及加盟连锁店都以“**”为字号,统一形象。一直以来,原告及其关联企业投放了大量资金,通过本地和外地的电视(尤其是中央电视台广告)、广播、报纸、杂志、互联网等媒体及展会展览、室内广告、户外广告、POP广告载体等对“**”商号和“**”系列商标进行了持续的广告和市场宣传,从而使得**品牌在普通消费者中获得了很高的知名度,产品销售额呈逐年增长态势,2001年整个集团完成销售收入为16
6、.5亿元,浙江省轴承行业排名第一;利税1.25亿元,浙江省轴承行业排名第二;2002年完成销售收入17.3亿元,浙江省轴承行业排名第一,利税1.3753亿元,浙江省轴承行业排名第二;2003年完成销售收入18亿元,浙江省轴承行业排名第一,利税1.48亿元,浙江省轴承行业排名第一;2004年完成销售收入26.73亿元,浙江省排名第一,全国排名第三。2005年完成销售收入33亿元,,不仅在中国市场上已占有相当大的市场份额,而且产品还远销国外,和15家世界500强企业进行配套供货。并且经过十多年的市场经营和市场宣传,**轴承以及以**为字号和/
7、或商标的产品和服务已经得到了广泛的认可,获得了多项荣誉。2001年9月“**”商标被认定为知名商标;2002年3月和2005年1月,“** ”商标(**组合商标)两次被认定为浙江省著名商标并随后又被授予中国名牌产品和产品质量国家免检的荣誉称号;**轴承在2002年中国轴协组织的全国质量评比中,荣获“精品轴承认证”,综合得分全国第一,是“中国机械工业名牌产品”、“浙江名牌产品”、“国家重点新产品”、“浙江省科技进步奖”、“浙江省高新技术产品”、“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因此,“**”、“**”和“** ”注册商标(**组合商标)已为相关公众知
8、晓且知晓范围广泛,在轴承等行业中享有较高的声誉和知名度,并形成了完整的商标保护体系。2、“**”系列商标使用时间早,宣传时间长。原告在成立前后的十多年时间里,一直都在宣传和使用,同时,还在国内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