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6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ID:6689836

大小:34.00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8-01-22

6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_第1页
6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_第2页
6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_第3页
6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_第4页
6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6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6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程序,不断提高工程建设与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常州市市区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设局管理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指新建、改扩建道路、桥梁、路灯、广场、停车场、绿地、河道驳岸工程及其附属的管线和环境工程,30万元以上大中修市政养护工程(以下简称市政工

2、程)以及供水、燃气、热力、排水、公交站场、污水处理工程(以下简称公用工程)。  第三条常州市建设局是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主管部门,局城建处、科研处、计财处、公用处按各自职责负责工程建设的管理、监督和协调工作,局监察室负责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的监察工作。  常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市质监站)受局委托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质量监督。  常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办)、常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以下简称市城建档案馆)、常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以下简称市造价处)、常州市建筑业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市安监站)等单

3、位,应共同做好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监督、指导和服务工作。  第四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尽其能,确保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投资控制,安全和文明施工。  第五条建设单位在与确定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订相应合同时,应按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在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中推行廉政责任书的通知》以及《常州市建设工程廉政准入规定(试行)》的规定签订《廉政责任书》,报局监察室备案。  第六条凡列入审计机关审计的工程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被审计单位应按《常州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有

4、关规定,接受项目的审计。  第二章前期准备  第七条局科研处组织对工程储备项目的预可行性研究,提出下一年度推荐项目清单及其设计方案,经局研究筛选后,报市政府最终确定。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按建设目标要求,认真编制前期工作计划并加强计划的落实。建设单位前期工作计划应报局科研处、计财处、城建处、公用处(公用工程)。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对设计单位编制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预审,设计单位根据预审意见修改后,由建设单位按基本建设程序上报审批。  第十条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由建设单位向局提出申请,相关材

5、料应报送局科研处、计财处、城建处、公用处(公用工程),由科研处组织相关处室审核会签认可后,移交计财处,转报或批复文件由局计财处主办,局领导签发。  工程实施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内容调整或设计变更,使投资增减累计超过批复的10%时,建设单位应及时报局计财处,由原审批部门重新调整。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持项目批准文件,按规定及时申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拆迁许可证》等证书并办理项目登记备案手续。  第十二条市政工程的征地拆迁,供电、电信等杆管线和绿化的迁移等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

6、其中燃气、给水、热力、排水、路灯等专业管线的迁移由各专业管线单位负责,费用自理,建设单位协调。交通组织等其他前期工作由建设单位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方案,报局城建处和分管局长批准后实施。第三章施工图设计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提出设计要求,委托确定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并签订设计合同。  第十四条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图设计,并应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设计规范、规程、技术标准和强制性条文。  承担市政工程设计的单位,应注重对项目的调查研究和对设计的完善优化,努力减少施工阶段的

7、工程变更,提高投资控制的有效性。  第十五条市政工程设计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及时召开规划、设计、拆迁等单位参加的协调会,帮助设计单位解决设计上的困难和处理设计上的难题,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局研究确定;  (二)及时组织交警、公交、设计单位以及邀请具有丰富施工、监理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或项目经理参加的协调会,帮助设计单位优化交通组织设计。  (三)对与市政工程配套的公用工程的管线设计,会同设计单位广泛听取各专业管线单位的意见,进行综合设计。  燃气的低压管、给水的配水管、热力管线和路灯等专业管线可以由具有相应资质的

8、专业管线单位设计,但最终应由设计单位统筹协调。设计时,应预留好各管线与支路、街巷的接口,以免在支管衔接施工时再开挖已经建成的道路。  第十六条凡工程涉及环境设计、亮化设计,以及依附于市政工程的路灯、公交站棚、电话亭、书报亭、装饰材料等设施,建设单位应及时将设计图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