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28.a 浅论信用证欺诈例外及银行的相关权利义务 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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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XX学院毕业论文前言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运用最频繁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在信用证项下,开证行只根据单据,对受益人或指定人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独立于作为信用证基础的货物买卖合同。这是信用证独立抽象性原则的重要体现。正是因为银行这种只对单据不对货物的特点,使得犯罪分子有机可乘,进行单据欺诈,构成了对国际贸易的重大破坏。在这种情况下,世界许多国家纷纷确立了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作为信用证独立抽象原则的排除。所谓欺诈例外,是指在肯定信用证独立原则的前提下,如果有欺诈行为发生,允许银行不予付款或承兑汇票,法院也可以颁布禁付令禁止银行付款或承兑。为保证信用证的独立地位,银行坚持

2、表面一致原则,但是卖方在国际贸易中利用信用证独立性原则以单据欺诈的手段骗取贷款的案件不断发生,因此各国在司法实践中确立了信用证欺诈例外的原则,只有美国在《统一商法典》对此作了明确规定。美国《统一商法典》规定即使卖方已经发出通知,说明单据上存在欺诈,也只有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可以禁止款项的兑付。在被宣称存在信用证欺诈的情况下开证银行往往处于两难的境地,拒绝对外承对或付款,有着违反国际惯例,损及银行信誉的危险,假如根据信用证对外付款,银行又可能会面临丧失国内申请人信任的困境,甚至有被起诉赔偿的可能。纵然在法院下达禁止支付令的情形下,这种两难境地有时也难免。因此,厘清银行(通常是

3、开证行或者议付行)的权利义务,分清银行责任,对银行摆脱窘境,保护其合法权益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是对信用证抽象独立性原则的排除。在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适用的情形下,银行往往处于两难的境地,因此厘清其权利义务有重要意义。借鉴并吸收英美国家的先进经验,笔者认为银行有止付权、调查权、受偿权;银行有合理谨慎地审核单据的义务、通知义务和禁令遵从义务。我国应尽快对信用证及其欺诈问题立法,并提高法官对国际惯例的认知水平为我国银行业的健康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13XXXXXX学院毕业论文1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和其理论基础1.1 信用证的欺诈例外原则由于信用证欺诈现象在

4、近年日益猖獗,信用证独立抽象原则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因为如果固守该原则,不允许有任何例外,在遇到卖方有欺诈行为时,银行仍按单据在表面上与信用证相符即予以付款,买方就会遭受严重的损失,而银行也会面临着两难的处境:如果坚持信用证独立原则,开证申请人和开证行就会造成损失,如果不坚持信用证的独立性原则,则严重的损害了银行本身的声誉,破坏信用证作为国际商业支付手段可靠保证的机制。对于信用证欺诈对信用证独立性的挑战,法律很难做出一个适当的平衡,但又不得不做出平衡。在著名的Stejn一案中,法官说到信用证的独立性原则不能扩展到保护通过明显的欺诈求得支付的肆无忌惮的卖方。按照美国《统一商

5、法典》有关信用证的第五篇第5—109条 和其它国家的判例、司法解释,如果受益人的行为构成了对信用证开证人或开证申请人的严重欺诈(material fraud),则开证人可自行决定拒付信用证;或者当开证人不同意拒付时,也可由开证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采取禁令或类似措施阻止信用证的兑付。这一规定和作法实际上允许以基础交易中产生的受益人的严重欺诈去阻止信用证本身的履行,从而突破了将基础交易与信用本身分开和隔离的独立性原则,排除了独立性原则在此种条件下的适用,成为独立性原则适用中的一项例外规定。这种特殊规定和作法被称为信用证独立性的欺诈例外(fraud exception)

6、。1.2信用证欺诈例外理论基础各国一致认为,基于维护社会公正及良好的商业道德的需要,在发生L/C欺诈的情况下,应对信用证独立抽象原则软化处理或排除适用,因为对信用证欺诈问题的解决,不能通过信用证制度内部找到答案,产生信用证欺诈的根源是独立抽象原则,而这一原则信用证制度的核心所在,若因欺诈而否定独立抽象原则,则等于否定整个信用证制度。 关于欺诈例外原则的理论基础有三点,在英美判例法国家里,欺诈例外的理论基础是“欺诈使得一切无效”这句古老的罗马法格言。英国1977年对信用证欺诈以应该给于马立华禁令的救济。就是依据其做出的。“欺诈使得一切无效”是民商法最基本的法律原则,L/C

7、欺诈也不例外。德国等大陆法系国家关于信用证欺诈例外的理论基础是根据其德国民法典的第242条诚实信用原则一以及受益人对合同权利的滥用确立的。“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法上的“帝王原则”,是现代13XXXXXX学院毕业论文民法理论及立法和实践中普遍遵守的原则。受益人提交伪造的或带欺诈性陈述的单据,正是违背了诚信原则,如果在这种情况下仍坚持《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认为银行应对受益人付款,买方只能依据买卖合同向卖方索赔,显然是不公平的。信用证欺诈例外的第三个理论依据是各国冲突法普遍规定的“公共秩序保留原则”,即如果当事人选择适用的外国法或国际惯例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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