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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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州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福州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2010年06月21日16时50分44主题分类:产品质量 “地理标志”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榕政综[2010]1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福州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已经市十三届人民政府2010年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年六月十日福州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保护地理标志产品,规范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和专用标志的使用,

2、保证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和特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者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命名的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包括:  (一)来自本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  (二)原材料全部或者部分来自本地区,并在本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  第三条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

3、局”)批准的公告范围为准。  第四条凡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地理标志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及管理活动的单位与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大对地理标志产品申报和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资金投入,支持地理标志产品的生产与发展。第二章工作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市政府成立福州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管理全市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五个保护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五个保护工作组包括:  (一)工艺美术类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组,由市工艺美术行业

4、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  (二)风味小吃类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组,由市贸发局具体负责;  (三)特色农产品类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组,由市农业局具体负责;  (四)特色水产品类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组,由市海洋与渔业局具体负责;  (五)特色园林花卉类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组,由市林业局具体负责。  第七条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和指导各保护工作组做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二)协助申请人进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申请;  (三)负责组织草拟地理标志产品省级地方标准和制定地理

5、标志产品生产过程的技术规范或标准;  (四)组织对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负责查处产地范围内发生的地理标志产品的侵权行为。  保护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制定具体的专用标志使用管理细则;  (二)负责对生产者申请使用专用标志进行初审,监督管理专用标志的印制、发放和使用;  (三)负责对生产者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的年审工作;  (四)负责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五)监督指导各相关行业协会加强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的收费工作。  第八条各县(市)

6、区政府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履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职责,促进地理标志产品行业协会、产业联盟以及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第三章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  第九条申请保护的产品产地在县域范围内的保护申请,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机构或人民政府认定的协会和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申请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跨县域范围的保护申请,由福州市地理标志产品申报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提出。  第十条申请保护的产品在县域范围内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产地范围的建议;跨县域

7、范围的,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提出产地范围的建议。  第十一条申请人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有关地方政府关于划定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的建议。  (二)有关地方政府成立申请机构或认定协会、企业作为申请人的文件。  (三)地理标志产品的证明材料,包括:  1、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书;  2、产品名称、类别、产地范围及地理特征的说明;  3、产品的理化、感官等质量特色及其与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之间关系的说明;  4、产品生产技术规范(包括产品加工工艺、安全卫生要求、加工设备的技术要求等);  5、产品的知名度,产品生产

8、、销售情况及历史渊源的说明。  (四)拟申请的地理标志产品的技术标准。第四章标识标志管理  第十二条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由国家标准规定的专用标志图案及地理标志产品名称组成。  第十三条生产者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应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书;  (二)企业营业执照、社团登记证或者其他证明材料;  (三)生产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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