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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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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理服务指南发布日期:2016年10月28日实施日期:2016年10月28日发布机构:高明出入境检验检验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理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办理。二、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办理子项名称:无职权类别:行政确认三、办理依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令第78号)第十一条:出口企业的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申请向本辖区内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提出;按地域提出的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申请和其他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申请向当地(县级或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
2、督部门提出。第十二条: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照分工,分别负责对拟申报的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相关文件、资料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四、受理机构高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五、决定机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六、审批数量无限制。七、申请条件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包括:(一)来自本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二)原材料全部来自本地区或部分来自其他地区,并在本地区按照特定工
3、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申请地理标志保护的产品应当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的要求。八、申请材料目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人申请时提供下列材料:(一)有关地方政府关于划定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的建议。(二)有关地方政府成立申请机构或认定协会、企业作为申请人的文件。(三)地理标志产品的证明材料,包括:1.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书;2.产品名称、类别、产地范围及地理特征的说明;3.产品的理化、感官等质量特色及其与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之间关系的说明;4.产品生产技术规范(包括产品加工工艺、安全卫生要求、加工设备的技术要求等);5.产品
4、的知名度,产品生产、销售情况及历史渊源的说明;(四)拟申请的地理标志产品的技术标准。九、申请接收高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机构或人民政府认定的协会和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十、办理基本流程详见附件。十一、办理方式1.申请出口企业的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申请向本辖区内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提出;按地域提出的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申请和其他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申请向当地(县级或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2.受理(1)受理机构:高明出入境检验
5、检疫局。(2)申请申请材料提交后,高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拟申报的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相关文件、资料上报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组织初审,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报送资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收到的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在其公报、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向社会发布受理公告;审查不合格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有关单位和个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可在公告后的2个月内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提出。(3)受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按照地理标志产品的特点设立相应
6、的专家审查委员会,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技术审查工作。3.审核及批准(1)审查机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高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组织专家审查委员会对没有异议或者有异议但被驳回的申请进行技术审查,审查合格的,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批准该产品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十二、申请人权利和义务获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资格的生产者,未按相应标准和管理规范组织生产的,或者在2年内未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专用标志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将注销其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注
7、册登记,停止其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并对外公告。十三、咨询途径咨询网址:http://www.gm.gdciq.gov.cn/(高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咨询电话:0757-88825428(高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业务科)十四、监督和投诉投诉举报电话:0757-88825256(高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事政工科)十五、办公地址和时间办公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滨江路3号高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十六、公开查询查询网址:http://w
8、ww.gm.gdciq.gov.cn/(高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附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流程图附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流程图企业申请高明检验检疫局受理,向广东检验检疫局报送资料广东检验检疫局组织初审,向国家质检总局报送资料国家质检总局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由国家质检总局在公报、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向社会发布受理公告审查不合格的,由国家质检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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