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ID:6676822

大小:25.0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8-01-22

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_第1页
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_第2页
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_第3页
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_第4页
资源描述:

《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南京市人民政府(颁布单位)20040910(颁布时间)20050101(实施时间)政府令[2004]231号(文号)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市科学技术奖的设置第三章 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第四章 市科学技术奖的授予第五章 罚则第六章 附则经2004年9月2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二00四年九月十日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奖励在本市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调动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科技创新,推动本市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

2、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以及科学技术成果应用推广,为本市科学技术进步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南京市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市科学技术奖”)。市科学技术奖包括科技功臣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技功臣奖不分等级,每两年评审一次,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5人;科学技术进步奖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每年评审一次,每次奖项总数不超过150项。第四条 市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予等工作程序,实行

3、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坚持评奖标准,确保评奖质量和水平。第五条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科学技术奖励的组织实施工作。第六条 社会力量在本市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并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社会力量在科学技术奖励活动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第二章 市科学技术奖的设置第七条 科技功臣奖授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科技工作者:(一)在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为本市创造特别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首席实施者;(二)在本市的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医疗卫生

4、、城市建设以及其他社会事业中有重大突破并取得特别显著社会效益的科技项目的第一完成者。第八条 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和组织:(一)在技术开发类项目中,实施科技创新取得具有重大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研究开发或系统集成高新技术应用于经济或社会发展并创造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二)在社会公益类项目中,取得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的重大创新成果,并经实践检验和应用推广,创造了显著社会效益的;(三)在重大工程类项目中,完成重大技术创新,并取得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四)在技术发明类项目中,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工艺、材料、产品及系统等重大技

5、术发明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通过实施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五)在国际科学技术合作项目中,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第三章 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第九条 市人民政府聘请有关方面专家和科学技术管理人员组成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对科技功臣奖候选人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项目进行评审,并根据每年的申报情况,设立若干专业评审组。各专业评审组负责本专业范围内科学技术奖的初评工作。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委员及各专业评审组评委与市科学技术奖候选人、候选项目有利害关系的,不得参加当年的评审工作。第十条 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程序为:(一)候选人及候选项目推荐;

6、(二)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专业评审组初评;(三)初评结果公示;(四)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终评。第十一条 市科学技术奖候选人、候选项目可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自愿申报,并须经下列组织或个人推荐:(一)各区、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二)市人民政府有关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三)经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备推荐资格的个人或组织。第十二条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科学技术奖推荐材料的受理,经受理的推荐材料交由各专业评审组进行初评。第十三条 专业评审组提出的科技功臣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初评结果应当通过指定的媒体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候选人或候

7、选项目有异议的,可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第十四条 公示期结束并对异议核实后,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将初评结果提交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进行终评,对科技功臣奖提出拟奖人选,对科学技术进步奖作出获奖项目及奖励等级决议。第四章 市科学技术奖的授予第十五条 经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终评的科技功臣拟奖人选、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励决议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授予。第十六条 科技功臣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由市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奖金额度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确定。奖励经费及评审工作经费由市财政预算安排,并随经济发展逐步增长。第十七条 市科学

8、技术奖获得者的获奖情况,应当记入本人档案,作为有关考核、晋升的主要依据之一。第五章 罚则第十八条 剽窃、侵占他人科技成果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市科学技术奖的,经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撤销奖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