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6673292
大小:31.5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8-01-21
《论我国税收优先权存在的问题及完善》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论我国税收优先权存在的问题及完善编前语】本文对税收征管法新规定的税收优先权问题提出了具体操作程序方面的质疑,对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税收优先权提出了问题和对策。论我国税收优先权存在的问题及完善芦先国--------------------------------------------------------------------------------【大中小】【关闭】【点击:1679】【价格】0元【关键词】税收优先权,税收征管法【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第四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有欠税情形而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的,应当向抵押权人、质权人说明其欠税情况。抵押权人、质权人可以请求税务机关提供有关的欠税情况。”这是我国新的《税收征管法》对于税收优先权及其相应措施的规定,这一规定是以往税收征管法没有的内容,通常将这种优先权称为“税收债权的一般优先权”。 我国原来的税法并没有规定税收优先权,这就使得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有可能通过设定担保的方式逃避税务机关的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3、造成国家税款的流失。针对税法的不足和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新的税法于第3章第45条第1、2款规定了税收优先权制度,完善了我国的税收保全制度,有助于保障国家税款的及时足额缴纳,而承认税收优先权的重要原因在于,税收是国家维护公共利益的重要物质基础,具有强烈的公益性,而且在国外也有许多优先权的例证,“许多国家和地区税法在民事优先权制度的基础上,都规定了税收优先权。法国税法所规定的由法国国库享有的优先权属于特别法设定的一般优先权。美国《国内收入法典》第6321条规定:“应纳税捐经催缴后仍不缴纳者,联邦政府对欠税人所有之全部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及各种财产权享有
4、留置权。”日本《国税征收法》第8条规定:“除本章另有规定外,国税就纳税人之总财产优先于一切公课及其他债权征收之。”另外韩国《国税征收法》第5条、台湾地区“税捐征收法”第6条第1项也规定了类似的制度。”① 用税收优先权制度解决欠税人利用设定担保债权逃避纳税义务的问题是中国借鉴国外经验的结果,这一制度也不失为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方法。但是,我国新的税收征管法的这一规定,不成熟、不完善,存在严重的不足之处。法律规定存在的目的之一就在于给人们行为的规范指引,以便预期自己行为的后果,所以一种制度的要推行重要的应该是有合理的设计以及有可现实操作性。但是,我国
5、税收征管法虽然引入了国外的税收优先权制度(严格的说应该还称不上制度只是单薄的条文),但是没有相应的可操作程序。即使规定了“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定期予以公告”、“纳税人有欠税情形而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的,应当向抵押权人、质权人说明其欠税情况”、“抵押权人、质权人可以请求税务机关提供有关的欠税情况”的规定,但是这样的规定太笼统了,没有关于税务机关该如何公告,公告具有什么样的效力,也没有相应的不作为的法律责任。担保债权人据此根本无法知道怎样询问欠税人的欠税情况,税务机关何时会给予答复,如果欠税人没有履行告知义务该怎么寻求救济。这样笼统的
6、给欠税人和税务机关规定一个法律义务,而没有具体的程序规定,这样的法律会让人无所适从,也无法给予行为人一个合理的后果预期。因此,笔者认为,必须完善我国的税收优先权制度。虽然该税收优先权的规定已经颁布三年了,但由于规定的十分原则,在理论和实践中都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出台明确的实施细则加以完善,那么,如何完善我国的税收优先权制度呢?以下就税收优先制度的完善发表一些浅见。 一、明确法律适用的问题 新《征管法》有关“先税权”的规定,与《担保法》有关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地位相矛盾,与《破产法》、《民事诉讼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等有关企业破产清算清
7、偿顺序的规定有矛盾,与《海商法》、《民用航空器法》优先权的规定相矛盾,会带来法律适用上的混乱。虽然在第45条规定中,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是我们如果遇到问题都适用其他法律的话,那税收优先权的规定就没有意义了。在以上3种情况下,均存在法律适用问题,是否均可以按“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进行处理?在新《征管法》与上述法律之间,谁是特别法,谁是一般法?新《征管法》与上述法律之间的矛盾之所以还未被提到司法高度,是否是因为“先税权”还未在实践中真正行使过?因此希望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有关立法解释以明确这一问题。 二、应当完善欠税公告制度。 在目前的法律
8、规定下,当事人不知向哪一级别税务机关询问及多长时间,其权利处于不确定的状态。税收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有公告欠税情况的义务,那么欠税公告的主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