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徐州市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ID:6670678

大小:31.5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8-01-21

徐州市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_第1页
徐州市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_第2页
徐州市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_第3页
徐州市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_第4页
徐州市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徐州市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徐州市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徐州市人民政府(颁布单位)20030226(颁布时间)20030226(实施时间)徐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5号(文号)徐州市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根据《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徐州市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等17件市政府规章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等6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本办法应作如下修改:(十四)《徐州市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市政府第85号令)1、删除第四条第一款:“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建筑装饰装修管理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市装饰装修管理机构受其委托具体负责本市市区建

2、筑装饰装修的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中“其所属的市装饰装修管理机构受其委托具体负责本市市区建筑装饰装修的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一句。2、删除第十二条:“取得建筑装饰装修专业三级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应当依法办理安全资格证。”3、删除第十四条第一款:“承接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的企业,应当具有装饰装修施工资质或者资格证书。”中“或者资格证书”。4、删除第十四条第二款:“无装饰装修施工资质证承接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的企业,应当向市装饰装修管理部门申请领取《徐州市住宅装饰装修资格证》;市装饰装修管理部门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3、,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发给《徐州市住宅装饰装修资格证》。”5、删除第十五条:“申请领取《徐州市住宅装饰装修资格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6、删除第十六条第一款:“凡在本市从事装饰装修施工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必须经市装饰装修管理部门专业考核合格,领取上岗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外市在本市施工人员已取得当地县级以上装饰装修管理部门考核合格证的,应经市装饰装修管理机构认证。"中"外市在本市施工人员已取得当地县级以上装饰装修管理部门考核合格证的,应经市装饰装修管理机构认证。”一句。7、删除第十八条第一款:“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企业资质证和住

4、宅装饰装修资格证,应当按规定年检。”8、删除第十八条第二款:“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企业资质证和住宅装饰装修资格证以及施工人员的上岗证不得转让、出借、涂改、伪造和复制。"中的"和住宅装饰装修资格证。”9、删除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未领取《徐州市住宅装饰装修资格证》承接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的,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10、删除第三十四条第四项:“未按规定对装饰装修资质证、资格证年检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中的“、资格证”。经2003年2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3年4月1日起施行。二00三年二

5、月二十六日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保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维护装饰装修市场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装饰装修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的内、外表面和内部设施进行装饰装修处理的活动。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对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内部以及对原有建筑物、构筑物装饰装修及其相关活动的,均应

6、遵守本办法。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建筑装饰装修管理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市装饰装修管理机构受其委托具体负责本市市区建筑装饰装修的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县(市)、贾汪区人民政府负责建筑装饰装修的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本辖区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业务上接受市装饰装修管理部门的指导。工商、税务、规划、房管、公安消防、环保、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各司其职,协同实施本办法。第五条 政府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资设立为建筑装饰装修消费者提供工程承包、材料供应、劳务交易、信息咨询、设计、监理、质量评估等服务的市场或者企业。第六

7、条 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建设程序的规定,并依法办理相关建设手续。第七条 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应当依法招标投标。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应当依法到装饰装修管理部门办理项目报建和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并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依法办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手续。第八条 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的非住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和居住小区无物业管理企业的住宅建筑装饰装修,应当到装饰装修管理部门办理开工登记。第九条 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建筑装饰装修工

8、程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第十条 发包人应当将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承包人。发、承包双方应依法签订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企业和设计、监理等单位应当持有相应等级的资质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