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建筑装饰装修条例

徐州市建筑装饰装修条例

ID:19237736

大小:31.5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8-09-30

徐州市建筑装饰装修条例_第1页
徐州市建筑装饰装修条例_第2页
徐州市建筑装饰装修条例_第3页
徐州市建筑装饰装修条例_第4页
徐州市建筑装饰装修条例_第5页
资源描述:

《徐州市建筑装饰装修条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徐州市建筑装饰装修条例徐州市建筑装饰装修条例*【法规标题】徐州市建筑装饰装修条例*【颁布单位】江苏省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发文字号】公告第22号*【颁布时间】2011-7-28*【失效时间】*【法规来源】http://www.xz.gov.cn/zwgk/fggw/dfxfg/20110801/105708968.html徐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2号  《徐州市建筑装饰装修条例》经2011年6月22日徐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11年7月16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

2、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2011年7月28日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市场秩序,保障建筑装饰装修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构)筑物的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法律、法规对古建筑、重要近现代建筑、军事管理区建筑的装饰装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建筑装饰装修,

3、是指装修人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活动,包括建筑工程的装饰装修和农村居民自建住宅以外的个人住宅的装饰装修。  本条例所称装修人,是指进行装饰装修的建(构)筑物的建设单位、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  第四条市、县(市)、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建筑装饰装修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的主管部门。市建筑装饰装修主管部门与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建筑装饰装修主管部门的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职能的划分,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市、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建筑装饰装修主管部门所属的装饰装修

4、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  规划、房管、公安、工商、质监、消防、环保、城管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筑装饰装修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筑装饰装修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信用考核制度和体系,对从事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的单位及其执业人员实施信用管理,并依法公示信用信息,为公众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第六条推行使用建筑装饰装修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示范文本由市建筑装饰装修主管部门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七条建筑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开展行业服务,规范行业行为,受理建筑装饰装

5、修咨询和投诉,协调解决装饰装修纠纷,对违反协会章程的会员单位进行处理。  第八条从事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规划、房屋安全、消防、环境保护以及物业管理等有关规定和标准。  鼓励建筑装饰装修采用安全、环保、节能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新建商品住宅统一进行装饰装修。  第九条城市建成区内主次道路两侧和重要区域的建(构)筑物外立面装饰装修,其色彩应当符合城市建筑色彩规划和城市建筑色彩控制技术导则,遵守城市建筑色彩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城市、镇规划区内大中型或者受保护的建筑物外立面装饰装修

6、,装修人应当到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  建筑物外立面装饰装修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当到户外广告设置管理部门办理许可手续。  装饰装修活动影响房屋安全的,应当按照《徐州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到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许可手续。  第十一条禁止下列建筑装饰装修行为:  (一)违反房屋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装饰装修;  (二)损坏建(构)筑物原有节能设施或者无障碍设施;  (三)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原外观设计;  (四)擅自拆除与消防安全有关的建筑设施、建筑构配件,或者擅自改变建筑物防

7、火间距、耐火等级、防火分区、消防安全疏散条件等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  (五)其他影响建(构)筑物结构安全或者使用安全的行为。  第十二条从事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应当处理好排水、通行、采光、环境卫生、油烟排放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损害相邻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房屋装饰装修的,在十二时至十四时、十九时至次日七时,法定节假日在十二时至十四时、十九时至次日九时期间不得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作业。在其他时间进行作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第十三条从事建筑

8、装饰装修活动,应当加强对易燃材料、物品使用的安全管理,防止或者减少粉尘、有害气体、固体废弃物、污水、噪声、振动、施工照明等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四条从事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监理和检测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范围内从事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其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范围内从事建筑装饰装修活动。  从事电、电焊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