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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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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的《旅行社条例》对旅行社的管理采用了“宽进严管”的思路,这是该条例精髓所在,这样既有利于促进经营旅游业务的迅速发展,活跃旅游经济,又能保障旅行社之间进行健康、有序的市场竞争。《旅行社条例》首先在条例名称上体现了新亮点,由1996年颁布实施的《旅行社管理条例》变更为《旅行社条例》,去掉“管理”两个字,这样的改动强调了以消费者为先和行业自律的双重内涵,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将强化公共服务的职能,更注重保障游客和旅行社双方的权益,促使旅行社行业形成良性循环市场。新条例内容更可谓亮点多多,主要体现在以下三大方面:亮点一降低了旅行社的设立门槛,促进行业发展1
2、、取消了旅行社类别划分,注册资本统一为30万元在新条例中,不再有“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的字眼,只要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既可以经营国内旅游业务也可以经营入境旅游业务;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也统一为30万元。而且,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及处罚的,即可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2、《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领难度减小3、消除了旅行社设立分支机构的体制性障碍4、质量保证金的规定减轻了旅行社的负担国内入境旅游业务的质量保证金由60万元减少到20万元,降低幅度巨大,另外,质量保证金的利息全部归旅行社,旅游管理部
3、门不再提取所谓的“管理费”。5、外商可单独设立旅行社外商投资旅行社除原来规定的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和中外合作经营旅行社外,还增加了外资独资的旅行社,并且,取消了原《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的注册资本必须达到400万元的最低限额,并且取消了涉外旅行社对中国投资者及外商旅游经营者的诸多限制性条件的规定。亮点二对旅行社经营行为作了全面、严格的规范,加大了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这可谓用“铁腕”惩治不法行为,加强行业管理旅行社行业以前经常发生的虚假宣传、低于成本价揽客、单方改变旅游合同约定的行程、欺骗、胁迫消费、领队“甩客”等损害游客利益的行为将被《旅行社条例》
4、明确规定禁止。转让、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许可证的行为也将被明令禁止。1、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签订合同为防止旅行社采取合同欺骗的方式损害消费者利益,条例规定,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应当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条例同时规定,合同订立后,旅行社非因不可抗力不得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不得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否则,将分别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或者领队证。亮点三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责任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旅游、工商、价格、商务、外汇等有关部门
5、的职责,进一步扩大了旅行社的监督管理机构范围,有利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借鉴相关部门的力量,填补了旅游行政部门在行政执法中的空白。可以说,《旅行社条例》的出台充分体现了旅游行业法治进步的成果,为规范我国旅游市场,加强旅行社的管理提供的明确的法律依据,并具有较强的适用性、操作性。新条例实施后,受益最大的还是“游客”,相比较之下,众多严厉的管理规定将给旅行社带上“紧箍咒”,促使其严格管理、规范竞争,可能会造成旅行社行业的又一次重大“洗牌”,同时优胜劣汰的市场法则作用将更加明显,但是相比以前旅行社之间出现的“饮鸩止渴”式的不正当竞争,以及由此引起的诚信缺
6、失等问题对整个行业的损害,《旅行社条例》对行业的正面作用不容小视,大多数旅行社将会在严格的规范和管理下脱胎换骨,走上一条更为积极、健康的发展道路,从这个角度上,那些诚信、守法经营的旅行社将是最终的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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