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

江西省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

ID:6655501

大小:31.0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8-01-21

江西省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_第1页
江西省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_第2页
江西省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_第3页
江西省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_第4页
江西省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江西省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江西省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颁布单位)20000728(颁布时间)20000728(实施时间)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00号(文号)江西省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2000年7月11日经省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规划第三章 保护第四章 建设第五章 管理第六章 罚则第七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风景名胜资源,加强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根据《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2、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风景名胜区是指风景名胜资源集中,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游览条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定命名,划定范围,供人们游览、观赏、休息和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域。本办法所称风景名胜资源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的地形、地貌、山体、溶洞、冰川、河溪、湖泊、瀑布、林木植被、野生动物、特殊地质环境、天文气象等自然景观和文物古迹、历史遗址、革命纪念地、历史建筑、历史名人故居、宗教寺观教堂、园林建筑、石雕石刻等人文景观。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风景名胜资源进行调查、评价,把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

3、划。第五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风景名胜区工作,设区的市、县(市,下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工作。第六条 风景名胜区设立人民政府的,由风景名胜区人民政府全面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规划和建设。风景名胜区没有设立人民政府的,应当设立管理机构,在所属人民政府领导下,统一负责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工作。在风景名胜区内的所有单位,除各自业务受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外,都必须服从管理机构对风景名胜区的统一规划和管理。第七条 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和管理必须遵循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第八条 风景名胜区内应当严格控制常住人口,常

4、住人口过多的应当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外迁。第二章 规划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编制所属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执行国家标准规范。风景名胜区规划是风景名胜区进行保护、建设和管理的依据。第十条 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应当委托具有甲级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详细规划以及其他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委托具有乙级以上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第十一条 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贯彻国家有关保护和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二)保护自然、文化遗产,维

5、护生态平衡,发挥风景名胜区的环境、社会和经济上的综合效益;(三)突出风景名胜区特性,严格保护风景名胜资源,各项建设设施应当与景区环境相协调,避免自然风景人工化、风景名胜区城市化。第十二条 风景名胜区规划方案应当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当地居民的意见。规划在上报审批前,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计划、水利、林业、文化、旅游、环保、国土资源、电力、民族宗教等部门和专家进行技术论证。第十三条 风景名胜区规划按下列规定实行分级审批:(一)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报经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详细规划由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

6、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省级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详细规划由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三)设区的市、县级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分别由设区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并报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详细规划由设区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十四条 风景名胜区规划经批准后应当严格执行。因风景名胜区性质、规模、资源等方面发生变化须对规划作出调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审批。第十五条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批准后,应当按风景名胜区的规划范围标界立碑,同时标

7、明各级保护地带的界址。第三章 保护第十六条 风景名胜区人民政府或者管理机构应当宣传普及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的知识,配备必要的力量和设备,建立健全保护制度,落实保护责任。第十七条 在风景名胜区内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爱护风景名胜区内的风景名胜资源、设施和环境,遵守风景名胜区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风景名胜区按其景观价值和保护需要,实行三级保护:(一)一级保护区:以视域范围为依据,在一级景点和景物周围划出的保护范围和空间;(二)二级保护区:在景区范围内,以及景区范围之外的非一级景点和景物周围划出的保护范围和空间;(三)三级保护区:在风景名胜区范围内,一级、二级保护范围以外

8、的区域。因保护自然资源或者生态环境确需禁止游人进入的区域,可以设置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