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

广元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

ID:14740373

大小:68.00 KB

页数:19页

时间:2018-07-30

广元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_第1页
广元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_第2页
广元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_第3页
广元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_第4页
广元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广元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广元市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风景名胜区的管理,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风景名胜区条例》《四川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的设立、规划、保护、建设、利用和管理。在与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重叠的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各类活动,应当同时遵守有关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的相关法律、法规。第三条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遵循“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第四条风景名胜区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应当

2、设置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内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市内跨县区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由市人民政府根据管理需要按规定设置。第五条—19—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工作;县区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工作。发改、国土、林业、文物、水利、安监、环保、海事、旅游、工商、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风景名胜区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和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城乡规划,将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

3、强本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第二章设立第七条风景名胜区划分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为加强我市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市人民政府设立市级风景名胜区。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能够反映重要自然变化和重大历史文化发展过程,基本处于自然状态或者保持历史原貌,具有国家代表性的,可以申请设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具有区域代表性的,可以申请设立省级风景名胜区;具有地域代表性的,可以申请设立市级风景名胜区。新设立的风景名胜区与自然保护区不得重合或者交叉;已设立的风景名胜区与自然保护区重合或者交叉的,风景名胜区规划与自然保护区规划应当相协调。第八条—19—申请设立风景名

4、胜区应当提交包含下列内容的有关材料:  (一)风景名胜区资源基本状况;  (二)拟设立风景名胜区范围以及核心景区范围;  (三)拟设立风景名胜区性质和保护目标;  (四)拟设立风景名胜区游览条件;(五)与拟设立风景名胜区内的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和房屋等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协商的内容和结果。第九条设立风景名胜区,由县区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风景名胜区资源调查、评价,提出风景名胜资源调查评价报告,按下列规定审批:(一)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由县区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组织论证并提出审查意见,报市人

5、民政府审查同意后,向省人民政府、国务院逐级报批;(二)省级风景名胜区:由县区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组织论证并提出审查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三)市级风景名胜区:由县区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组织论证并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第十条批准设立的风景名胜区,—19—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在风景名胜区主要入口建立入口标志,并按批准的范围立桩,标明区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入口标志内容和标徽图案由国务院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公布。

6、省级风景名胜区的入口标志内容和标徽图案由省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公布。市级风景名胜区的入口标志内容和标徽图案由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公布。第三章规划第十一条风景名胜区规划是风景名胜区保护、建设、管理和利用的重要依据。风景名胜区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第十二条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编制,应当体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区域协调发展和经济社会全面进步的要求,坚持保护优先、有序开发的原则,突出风景名胜资源的自然特性、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风景资源评价;(二)生态资源保护措施、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开发利用强度;(三)风景

7、名胜区的功能结构和空间布局;(四)禁止开发和限制开发的范围;—19—(五)风景名胜区的游客容量;(六)有关专项规划。风景名胜区应当自设立之日起2年内编制完成总体规划,总体规划的规划期一般为20年。总体规划实施满5年,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总体规划进行评估,作出是否对总体规划进行修编的决定。在规划修编批准前,原规划继续有效。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十三条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核心景区和其他景区的不同要求进行编制,确定基础设施、旅游设施、文化设施等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与规模,并明确建设用地范围和规划设计条件。总体规划

8、审批之日起2年内须编制完成详细规划。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应当符合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第十四条国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