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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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实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山东省政府(颁布单位)19940603(颁布时间)19940701(实施时间)20040715(失效时间)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53号(文号)山东省实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办法(1994年6月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53号发布)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大坝建设第三章 大坝管理第四章 罚则第五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大型水库、中型水库、小(一)型水库和现状坝高15米以上的小(二

2、)型水库的水库大坝(以下简称大坝)。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其配合运用的泄洪、输水等建筑物。第三条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的水库大坝安全实施监督。市地、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库大坝安全实施监督。各级水利、能源、建设等部门是其所管辖的大坝的主管部门,对所管理的大坝的安全负责。第四条 水利部门所管辖的大坝实行分级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大坝主管部门,对其所管理的大坝的安全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库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保护水库水质。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关心库区群众生活,采取增加投入、开发水面等

3、措施,帮助库区群众发展经济,脱贫致富。第二章 大坝建设第七条 兴建大坝,须严格审批制度。(一)兴建大、中型水库,须经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报批。(二)兴建小(一)型水库,须报市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三)兴建小(二)型水库,须报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八条 兴建大坝,须进行工程设计。大坝工程设计须由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设计内容除主体工程外,还应当包括工程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管理机构的用房等附属工程及管理设施的设计。第九条 大、中型水库大坝工程施工,须通过招标、投标确定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施工单位承担。大坝施工单位

4、须按照承包合同和批准的设计文件、图纸要求及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施工,不得任意变更或修改设计。确需变更或修改的,应当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并经原设计审批单位批准。第十条 大坝施工,须接受水利建设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严格质量管理。对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必须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第十一条 兴建大坝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本办法附表的规定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并完成确权发证和树立标志等项工作。第十二条 大坝开工后,按隶属关系和分级管理的原则,由主管部门组建大坝管理单位。管理单位应当参与质量检查以及各阶段的验收工作。第十三条 兴建大坝时,主体工程、附属工程及管

5、理设施的投资计划应当同步安排。第十四条 大坝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水利部《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对大坝工程组织验收。非水利部门修建的大坝的竣工验收,应当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第十五条 大坝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管理单位。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大坝,管理单位有权拒绝接管。第十六条 水库大坝需改建、扩建时,须报大坝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由小型水库扩建为中型水库,或由中型水库扩建为大型水库,须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第十七条 对尚未达到设计洪水标准、抗震设防标准或有严重质量缺陷的险坝,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鉴定,分类排队,制定除险加固计划,限期消除危险。险坝

6、工程加固设计、施工和验收,按新建大坝的有关规定执行。除险加固所需资金和物料,有关方面应当优先安排。第十八条 对未列入险坝的存有遗漏工程项目或出现险情需要进行加固的大坝,可编制单项工程设计,按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基本建设计划或安排其他资金解决。第三章 大坝管理第十九条 大坝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及其附着物,由大坝管理单位管理和使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大坝附属建筑物和测量、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除及其他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坏。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可以在大型水库和重点中型水库建立公安派出所,一般中型水库设公安特派员,以加强大坝的安

7、全保卫工作,维护大坝的正常秩序。第二十一条 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等工程设施,须依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报经大坝主管部门批准。未经大坝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工程设施。第二十二条 禁止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打井、爆破以及从事其他严重危害大坝安全的活动。在大坝保护范围之外50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日取水量10000立米方以上的取水工程;在大坝保护范围之外1500米范围内进行爆破,须经大坝主管部门批准。第二十三条 禁止在坝体上放牧、垦植、以及从事其他妨碍管理的活动;防汛期间禁止在坝体上堆放杂物和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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