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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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河南省人民政府(颁布单位)19930625(颁布时间)19930625(实施时间)河南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省政府令一九九三年六月二十五日发布)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大坝建设第三章 大坝管理第四章 大坝保护第五章 罚则第六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坝高十五米以上或者库容一百万立方米以上大坝的安全管理,都必须执行《条例》和本细则。第三条 省、市(地)、县(

2、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其所管辖大坝的主管部门,并会同同级有关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大坝安全实施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大坝主管部门对其所管辖的大坝的安全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第四条 大坝的建设和管理应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对重要城镇、交通干线、重要军事设施、工矿区安全有潜在危险的大坝,应采取相应的强化措施,确保安全。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坝安全的义务。第二章 大坝建设第六条 兴建大坝必须服从流域统一规划,并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协调,合理布局,充分论证,建设方案报送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兴建大坝必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勘测、规划、

3、设计,并严格审批手续。第七条 大坝工程设计必须符合国家及省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由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大坝设计除主体工程外应当包括:工程观测、防洪测报、通信、动力、照明、交通、仓库、房屋、生活、水产等设施及绿化、迁赔、管理范围等。第八条 大坝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按照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设计文件、图纸要求和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不准擅自更改,确需变动设计时,必须征得设计单位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设计单位应向大坝建设单位派驻代表。建设单位应成立质检组织,负责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必须返工或者

4、采取补救措施。第九条 大坝开工后,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建大坝管理单位,由其按照工程基本建设验收规程参与质量检查以及各阶段验收和蓄水验收工作。第十条 兴建大坝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根据批准的设计,按本细则规定,划定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并树立标志。已建大坝尚未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安全管理的需要,划定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并树立标志。第十一条 大坝确立管理范围后,应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大坝管理范围包括:(一)大坝及其他设施占地。(二)主坝下游坡脚外:大型水库二百米,其中宿鸭湖水库汝河堵坝坡脚外二百米,洼地段坝下游排水沟下

5、口外五米;中型水库一百米;小型一类与坝高十五米以上的小型二类水库五十米。(三)副坝下游坡脚外:大型水库五十至二百米,其中宿鸭湖水库陈小庄坝段与白龟山水库有导渗排水沟的坝段导渗排水沟口外一米,两水库其余坝段坝脚外五米;中型水库三十至一百米;小型一类与坝高十五米以上的小型二类水库二十至五十米。(四)山丘区大坝两头至分水岭之间、平原区两坝头外五十米与大坝上、下游坡脚外二百米延长线之间。(五)沿库岸迁赔高程线以内。(六)输、泄水建筑物边线外十至五十米。第十二条 建设大坝应根据安全需要,划定保护范围。大坝保护范围包括:(一)主、副坝管理范围外延

6、三百米;宿鸭湖水库汝河堵坝外延三百米,洼地段外延一百米,其余坝段外延五十米;白龟山水库主坝外延三百米,副坝有导渗沟坝段外延七十米。其余坝段外延五十米。(二)设计最高洪水位线以内。第十三条 已经划定的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大于上述标准的,不再变更;小于上述标准的,应按以上标准重新划定。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将管理设施、附属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安排施工,并同步作好阶段验收和单项竣工验收。建设过程中发现原设计有缺陷的,设计单位必须作出补充或修改设计,由建设单位按补充或修改设计完成。第十五条 大坝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大坝主管部门按照验收规程组织全

7、面验收。有遗留尾工或缺陷的,应由建设单位负责限期完成。第十六条 险坝处理应依照《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执行。第三章 大坝管理第十七条 大坝工程竣工验收后,大坝主管部门应依据规定的编制配足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大坝管理单位运行管理费的收取和使用,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大坝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大坝定期安全检查、鉴定制度。汛前、汛后以及暴风、暴雨、特大洪水或强烈地震等自然灾害和其他险情发生后,大坝管理单位应进行检查,或由大坝主管部门组织对其所管辖大坝的安全进行检查。大坝管理单位必

8、须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对大坝进行安全监测和检查,对监测资料应当及时整理分析,随时掌握大坝运行状况。发现异常现象和不安全因素时,大坝管理单位应立即报告大坝主管部门,及时采取措施。第十九条 大坝管理单位必须做好大坝及其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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