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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区经济适用房申购方案公布作者:徐朝晖陈晓婧 发布时间:2011/07/29 责任编辑:林红茵 来源:金华日报 本报消息(首席记者徐朝晖实习生陈晓婧)市住房保障处昨天下午对外公布金华2011年度经济适用房申购方案。今年可供销售的107套房源均位于金竹苑经济适用房小区,销售基准价为1600元/平方米。 今年经适房价格有吸引力 据了解,这107套房源共分为3种户型,其中60多平方米房屋5套、70多平方米房屋3套、80多平方米房屋99套。 购买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按人均20平方米控制(每户不低于50平方
2、米),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家庭可增加1个人口指标。在规定标准面积内的,按经济适用房的销售价格购买;超过规定标准面积的,超过部分按同地段商品房平均价格购买。 经市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批准,经济适用房面积在控制标准内的,销售基准价为1600元/平方米;超出控制标准的为3840元/平方米;阁楼销售价格为1100元/平方米;附房销售价格为950元/平方米;楼层、朝向等差价按有关规定执行。 有关人士认为,由于前两年金华房价上涨过快,而经济适用房仍按当初的建造成本销售,价格上比较有吸引力,加上经济适用房保障范围扩大,预计
3、今年申购的人数比较多。 家庭成员须有市区居民户口 市住房保障处工作人员介绍,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必须同时符合户籍、住房和经济三个条件: 户籍条件是,家庭成员必须具有市区各街道城市居民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人),家庭成员包括符合法律规定的夫妻,同住一处并在同一户籍内的子女、夫妻双方父母以及有法定赡养、扶养关系的人员。 申请者住房条件是,3人以下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3人以上家庭住房面积低于48平方米,申请者通过市场方式购买商品房和通过赠与、继承、自建等方式取得的所有住房,均计入申
4、请者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已经享受房改政策购房或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已享受住房面积达到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不得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申请者经济条件是,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线标准,2011年度市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线标准为家庭年可支配收入低于40000元。 申购经适房要提供7种材料 昨天公布的申购方案规定,申请者要提交下列7种材料,方被可受理申请: 一是《金华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收入核定委托授权书》。 二是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两份。 三是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复印件必须提供户口簿的首页)。 四是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未婚的提供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及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证明,家庭成员未达法定结婚年龄的无须提供婚姻证明)。 五是有独生子女证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六是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住房状况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有房产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户籍为农村户籍的提供乡镇土管部门出具的未批建集
6、体宅基地证明,配偶户籍为非市区城镇户籍的提供配偶户籍所在城市产权产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房地产情况证明)。 七是其他相关证明。 申请截止时间为8月15日 在规定期限内,申请购买人应携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独生子女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向金华市住房保障管理处提出购买申请,办理地点在市区将军路427号8楼住房保障办事大厅。 市住房保障部门特别提醒,受理时间为2011年8月1日至8月15日8时30分至18时(午休时间及双休日均正常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8月25日前,金华市住
7、房保障管理处完成对申请家庭的户籍及住房状况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金华市住房保障网公布。经初审合格的申请人于8月29日至9月7日向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提交收入认定材料。10月31日前,市住房保障管理处完成复审,并进行公示。11月15日前,审批结果在网站公布。 根据申购程序,11月17日至20日发放2011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通过电脑摇号方式,确定2011年度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及挑房顺序号,时间暂定为11月22日,地点在金华人民大会堂。挑房暂定时间为11月23日,地点在金竹苑小区。签订合同、缴款、交房时间为11月24
8、日至11月30日,地点在市区将军路427号8楼住房保障办事大厅。 经适房销售确保公平公正 市住房保障处负责人昨天表示,此次经济适用房销售将对销售方案、初审结果、审批结果、电脑摇号和挑房等全过程进行公开、公示,欢迎社会各界全程监督,力求做到公开、透明和公正。 这位负责人提醒申请人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对照经济适用房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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