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法理学复习指导:法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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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中国第一法律门户www.9ask.cn中顾法律网提供更多免费司法考试资料下载司法考试法理学复习指导:法的效力  一、法的效力的含义  法的效力也称法律的适用范围,是指法律对哪些人,在什么空间、时间范围内有效。一般认为,法律效力包括对人的效力、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三个方面。法的效力可以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  二、法的效力的根据  (一)法的效力来源于法律  (二)法的效力来源于道德  (三)法的效力来源于社会  三、法对人的效力  (一)属人主义  (二)属地主义  (三)保护主义  (四)折衷主义  四、法的空间效力 

2、 法律的空间效力,是指法律在哪些地域范围内发生效力的问题。一般说来,在一个主权国家,法律适用于主权管辖范围内的全部领域。  五、法的时间效力  (一)法律的时间效力是指法律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及法律对其颁布实施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  (二)法律的溯及力  又称法的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新的法律颁布后,对其生效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则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则不具有溯及力。  2010司法考试必备:法理学高频考点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中国第一法律门户www.9ask.cn中顾法律网提供更多免费司法考试资料下载  一、法的作用  1.规范

3、作用  凡社会规范都具有规范作用,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当然也具有规范作用,而法律规范包含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故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都具有规范作用,即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五种作用。  (1)指引作用  指引作用,是指法(主要是法律规范)对本人行为起到导向、引路的作用。指引作用对象是每个人自己的行为。根据法律规范的行为模式,分为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其中,义务模式对人们的行为的指引是确定的指引,而权利模式对人们行为的指引是有选择的指引即不确定的指引。  (2)评价作用  评价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人们对他人行为的评价标准所起的作用。评价作用对象是他人的行为。  (

4、3)预测作用  预测作用,是指人们根据法律可预先估计人们相互间将怎样行为以及行为的后果等,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的安排。预测作用对象是人们的相互行为。  (4)教育作用  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律的实施,使法律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教育作用对象是一般人的行为。  (5)强制作用  强制作用,是指法可以用来制裁、约束违法犯罪行为。法的强制作用是法律其他规范作用的保证。其作用对象是违法犯罪者的行为。  综上所述,关于法的规范作用可以图示如下:  指引:本人的行为确定的指引和不确定的指引  评价:他人的行为合法与否  教育:一般人的行为示范和示警  预测:人们相互之间的

5、行为  强制:违法犯罪行为  2.法的作用的局限性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中国第一法律门户www.9ask.cn中顾法律网提供更多免费司法考试资料下载  法律虽然具有不容低估的作用,但同时必须要认识到,法律不是无所不能的,法的作用也有局限性,这种作用的局限性反映在人的因素、社会因素和法律自身因素三个方面。  (1)人的因素  ①从社会调整的手段上看,法律只是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调整手段之一,在复杂的社会关系和社会问题面前,除了采用法律手段之外,还需要与其他社会规范比如政策、纪律、习俗、道德等加以综合使用,甚至在有些时候,法律并非首选的方式和手段。  ②从调整的范围上看,

6、法律作用的深度和广度是有限的:  首先,法律作用的对象是人的行为,并且只能是外在的行为。因此法律无法作用到人的行为的背后,即无法对人之所以作出该行为的动机、思想、观念、认识、信仰等发生作用,这些内在的东西往往只能依靠其他的手段加以调控。  第二,法理作用所能够调控的人的行为,只是人的所有行为中的一部分,而不可能是全部,有些行为无法通过法律手段得到调整。  ③从人对法律的认识和利用的角度来看,法律的作用也是有局限性。法律是为人制定的,而法律也是由人来制定的,并且是通过人来实施的,因此,人的认识水平和相应的道德、文化素养等都会制约和影响法律作用的发挥。立法有良、恶之分,

7、取决于立法者认识水准的高低,司法有公正偏私之别,有赖于司法者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的好坏。  (2)社会因素  ①法律以社会为基础,法律不可能超出社会需要去“创造”社会。在这个意义上,法律的创制形成依赖于客观经济关系以及相应的社会条件。  ②同样法律作为社会规范之一,它的运行必然受到其他社会规范以及相应的社会条件和环境的制约,在不同的社会条件和社会环境中,法律发挥作用的程度是不同的。  (3)法律的自身因素  ①法律是一种概括性规范,关注的人的行为的共性,而法律所用调整的行为却是多姿多态的,把概括性的规范适用于多姿多态的行为,有时候会出现合法而不合理的情况,即个案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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