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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02
《司法考试法理学复习指导:法的实施》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资料来源:法律教育网学员*宝石洁*提供!司法考试法理学复习指导:法的实施 一、法的实施的概念 (一)法的实施 法的实施,是指法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施行。以实施法律的主体和法的内容为标准,法的实施的方式可以分为三种,即执法、司法和守法。 (二)法的实现 1、法的实现,是指法的要求在社会生活中被转化为现实。 2、法的实现不同于法的实施,法的实施侧重于过程和活动;法的实现不同于法的实效,法的实效是指法律被人们实际履行的状态和程度,侧重于结果。 3、法的实现是将法的实施的过程性与法的实效的结果性结合的一个概念。 4、法的实现的标准 二、
2、执法 (一)执法的概念 执法有广、狭两种含义。执法一般在狭义上使用。广义的执法是指一切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及授权组织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狭义的执法,即行政,专指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及授权组织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 (二)执法的特点 1、执法具有国家权威性 2、执法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 3、执法具有国家强制性 4、执法活动具有主动性和单方性 (三)执法的基本原则 1、依法行政的原则 2、讲求效能的原则 3、公平合理的原则 三、司法 (一)司法的含义 司法又被称为“法的适用”,
3、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具体适用法律处理各种案件的专门活动。资料来源:法律教育网学员*宝石洁*提供!资料来源:法律教育网学员*宝石洁*提供! (二)司法的特点 1、司法具有国家权威性 2、司法具有国家强制性 3、司法具有严格的程序性及合法性 4、司法必须有表明法的适用结果的法律文书 (三)司法与执法的区别 1、主体不同 2、内容不同 3、程序要求不同 4、主动性不同 (四)当代中国司法的要求和原则 1、司法公正 2、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 3、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4、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4、原则 四、守法 (一)守法的含义 守法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的规定,行使权利(权力)和履行义务(职责)的活动。 (二)守法的构成要素 守法包括守法主体、守法范围、守法内容等构成要素。 1、守法主体是指在一个国家和社会中应当遵守法律的主体即一定守法行为的实施者。 2、守法范围是指守法主体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的种类。 在我国,守法的范围主要是各种制定法,此外,有些非规范性文件如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等也属于守法的范围。 3、守法内容包括履行法律义务和行使法律权利,两者密切联系,不可分割,守法是履行法律义务和行使
5、法律权利的有机统一。 五、法律监督 (一)法律监督的概念资料来源:法律教育网学员*宝石洁*提供!资料来源:法律教育网学员*宝石洁*提供! 1、狭义的法律监督是指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的监察和督促。 2、广义的法律监督是指由所有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和督促。 (二)法律监督的构成 1、法律监督的主体 法律监督的主体可以概括为三类: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民。 2、法律监督的客体 法律监督的主要客体是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各种公务活动,即公权力的拥有者与运
6、用者具体操作公权力的行为。 3、法律监督的内容 法律监督的内容,主要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公务活动的合法性,也就是公权力的拥有者与运用者具体操作公权力的行为是否合法。这里的合法性包括两个方面:行为内容是否合法与行为程序是否合法。 4、法律监督的权力与权利 5、法律监督的规则 (三)法律监督体系 1、国家法律监督体系 国家监督是以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为主体,以国家的名义、依法定职权和程序进行的具有直接法律效力的监督。国家监督又可分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和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 2、社会法律监督体系 社会监督是以国家
7、机关以外的社会组织或公民为主体进行的监督,包括中国共产党的监督、社会组织的监督、公民的监督、法律职业群体的监督、新闻舆论的监督。资料来源:法律教育网学员*宝石洁*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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