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实践应用

浅谈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实践应用

ID:6630884

大小:31.0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8-01-20

浅谈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实践应用_第1页
浅谈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实践应用_第2页
浅谈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实践应用_第3页
浅谈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实践应用_第4页
浅谈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实践应用_第5页
资源描述:

《浅谈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实践应用》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浅谈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实践应用浅谈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实践应用发表时间:2011年08月16日关键词:劳动关系,雇佣关系山东-济宁魏广存954718269摘要在司法实践领域,对雇佣关系的使用已是非常普遍,将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互用,造成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混位现象,给司法实践带来诸多困难,我们在办案过程中应如何应用。作者魏广存内容摘要:在司法实践领域,对雇佣关系的使用已是非常普遍,将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互用,造成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混位现象,给司法实践带来诸多困难,我们在办案过程中应如何应用。关键词:劳动关系雇佣关系实践应用劳动关系是在雇佣关系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我国

2、劳动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主要是劳动关系。然而在司法实践领域,对雇佣关系的使用已是非常普遍,将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互用,造成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混位现象,给司法实践带来诸多困难。事实上,两者是既相互联系又各有特征的不同社会关系。一、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1、主体方面的不同雇佣关系中的用工主体范围相当广泛,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雇佣关系中主体地位是平等的,用人关系不稳定。它们之间是一种“劳务”与“报酬”之间的交换,受雇人可以不遵守雇佣方的内部规定(当然也不享受雇佣方的福利待遇),受雇人还可以同时选择给两家以上的雇佣方提供劳务。劳动关系中的用工主体按照《中华人民共

3、和国劳动法》第2条的规定,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同时包括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具有行政上的隶属关系,用人关系稳定。劳动者是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应当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服从单位的领导与安排(当然也享受单位的社保、医保等福利待遇)。在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只允许劳动者在其一家单位上班。故,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奖励惩罚措施可以约束其内部员工,但未经受雇人同意却不得约束受雇人。受雇人只需要按照雇佣契约完成工作任务,无需接受雇佣人的其他无理指示。雇佣关系强调成果之给付,而劳动关系则强调劳动者与生产资

4、料相结合的劳动过程。2、权利义务及国家对其的干预程度不同雇佣关系是一种私法上的关系,强调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自治,只要当事人双方的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国家就不予干预,其权利义务的调整主要参照《民法通则》等民事法律规范。而对于劳动关系则有大量的劳动法规予以规制,比如劳动法对工作时间、最低工资、休息制度、工伤保险等等。3、处理机制不同雇佣关系中发生的纠纷应当按照民事争议处理,而劳动争议的解决则应该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按照现行的劳动法律规范,发生劳动争议必须先进行劳动仲裁,如果不服仲裁才能向法院起诉。而雇佣关系中发生纠纷,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需

5、要经过仲裁程序。我们讨论的雇佣关系是狭义的概念。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与雇佣人约定,由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报酬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常见的雇佣形式有:家庭雇佣保姆、雇请钟点工、雇请司机开车、聘用离退休人员等。二、先看三个现实审判中遇到的案例。案例一:张磊以每夜60元的价格雇佣李四为其开出租车,双方合作多年。某日,李四脚部受伤,未告知张磊,仍继续驾车营业,后因刹车不及时发生交通事故。李四本人受伤且车辆损坏严重。问该案例中当事人之间是什么关系?又应承担何种责任呢?法院判决张磊和李四之间是典型的雇佣关系。张磊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由于李四脚部受伤,对驾驶车辆有所影响,应

6、认定其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失,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案例二:孙强想改造住房,请许长国粉刷外墙,双方合同定价为38元每平方米。后许长国发现工程量较大,就请曾长期合作建房的刘炎来帮忙。工钱为70元每天,但未签订合同。后刘炎因脚手架断裂从脚手架上摔下,严重受伤。问该案例中当事人之间是什么关系?又应承担何种责任呢?法院判决孙强与许长国之间是承揽关系,许长国与刘炎之间是雇佣关系。由许长国承担赔偿责任,孙强不承担责任。案例三:2007年1月,某乡一中聘用张某,负责学校的安全保卫,2008年6月与某镇一中合并为某镇初级中学。两校合并后,学校安排张某与其工作人员一起护

7、校,双方口头约定张某看管到不需看管时,报酬每月270元。学校一直未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2010年2月5日,学校认为原乡一中不再需要看管,遂通知张某停止上班。后张某申请劳动仲裁,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不予受理。2010年4月张某向县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双方2007年1月至2010年2月5日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学校应支付违规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款3500元,学校应支付2008年1月份工资差额230元及2008年2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8030元,学校应支付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2月5日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937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