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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1-20
《关于在职职工死亡一次性待遇的办理流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关于在职职工死亡一次性待遇的办理流程一、办理时间:1、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时间:工作日内即时受理;2、待遇审核、支付时间:每月16日至25日。二、办理流程:1、经办人携带死者人事档案到16楼养老保险处1602房间申报并认定视同缴费年限。2、经办人在社保经办大厅52、53、54号窗口领取、填写《亲属关系证明》、《承诺书》(或在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网址:www.csldbz.gov.cn)。3、申报办理死亡异动后,次月申领在职职工死亡一次性待遇。4、经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已认定的死者视同缴费年限审核表到社保经办大厅5号窗口打印《在职职工死亡一次性待遇支付单》。5、
2、经办人到社保经办大厅55号窗口提交资料:《亲属关系证明》、《承诺书》、《在职职工死亡一次性待遇支付单》、死者视同缴费年限审核表、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死者存折。以上资料均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三、待遇结算标准丧葬补助金=死亡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4抚恤金=死亡上一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计算到月,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抚恤金计发最多不超过20个月。2011年死亡的为1153元∕月,2012年为1295∕月,2013年为1490元∕月。四、政策执行时间及对象2
3、011年7月1日(含)以后死亡的企业在职职工和未退休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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